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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廣告板》民眾檢舉 縣府一律拆
前副縣長林信華在宜蘭運動公園附近設置的廣告,被民眾檢舉違法,縣府調查後,已要求拆除。(記者游明金攝)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前副縣長林信華爭取國民黨下屆縣長參選提名,設置許多廣告看板,縣府以民眾檢舉及未經申請等理由,要求拆除位在宜蘭運動公園附近的看板。林信華說,廣告若違法,他願配合拆除,但全縣要有一致標準。縣府強調,只要是違法廣告,經查獲都會要求改善,不改善即開罰、並要求拆除,作法沒有問題。

下屆縣長明年底改選,四十六歲的林信華是佛光大學社會科學暨管理學院院長,民國九十五年至九十七年間,應國民黨籍前縣長呂國華之邀出任副縣長,以學者身分從政,在縣府服務兩年兩個月。

林信華表態爭取國民黨縣長參選提名,最近在各鄉鎮市重要路段,豎起「新宜蘭、用心在宜蘭」、「新宜蘭運動」等廣告看板;林信華在臉書PO文「他看板因為離縣政府太近,還有放太久,有人要求地主拆除」,這段話引起討論。

林信華質疑,私有土地為何不能設置廣告看板?如果違法他願配合拆除,但全縣那麼多違法看板,也有其他政治人物的競選廣告,縣府應有一致性作法,不能選擇性執法。

縣府建設處使用管理科長楊政祥說,有民眾檢舉林信華為何可以在宜蘭運動公園附近的稻田設立廣告?而且設了那麼久?到底合不合法,縣府為何沒有取締?經了解,林信華的廣告並未申請,屬於違法廣告,才會要求地主拆除,縣府依法行政,並無針對性。

楊政祥指出,縣府取締違法廣告有兩個優先原則,一是影響安全,只要有安全疑慮逕予拆除,其次是民眾檢舉,縣府必須有具體作為,若不作為恐涉嫌瀆職,另也會排定時間主動稽查,只要發現違規就會要求改善,不改善即開罰、並要求拆除,作法上並沒有問題。
《閱報秘書》農委會函釋:農地禁設戶外廣告

依「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規定,設置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應備具申請書檢同設計圖,設置處所之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等相關文件,向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

所謂「招牌廣告」,是指固定於建築物牆面上之電視牆、電腦顯示板、廣告看板,以及支架固定的帆布等廣告;「樹立廣告」,是指樹立、設置地面或屋頂的廣告;廣告縱長、高度超過規範者,還得申請雜項執照。

另,行政院農委會也函釋,農牧用地是供農牧生產使用,設置戶外廣告物與農地使用性質不符,因此不能設置廣告。

縣府建設處指出,未依規定申請許可的廣告,可依「建築法」處四萬至廿萬元罰款,並要求補申請許可,未改善者可連續處罰、並強制拆除。(記者游明金整理)

201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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