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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縣預算作帳 監院糾正
2010-10-07 01:10 工商時報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地方縣市政府債務餘額居高不下,監察院指出,地方政府1年以上非自償債務之總體餘額,已逾法定舉債上限,其中宜蘭縣政府編列預算時,虛列補助收入,明顯規避公共債務法,昨天通過糾正案。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昨天通過並公布監委趙昌平、劉興善、葛永光提案,糾正財政部、宜蘭縣政府、及行政院主計處。
糾正案中指出,我國地方政府歲入成長率長期低於歲出成長率,導致財政缺口的擴大,各地方政府舉借長短期債務餘額長期居高不下,個別縣市雖未超過公共債務法上限規定,惟自94年起,各縣市政府1年以上非自償債務之總體餘額,已逾法定舉債上限,但是財政部多年來均未督促改正。
其中宜蘭縣政府近年於編列年度預算時,溢列未獲上級政府核定文號的無補助案,據此補助收入以擴張預算規模,藉以降低債務比率,明顯規避公共債務法規範,
監委也認為,主計處對於縣市政府虛列補助收入、規避公共債務法債限管制的作為,也未積極妥處,均有違失,一併予以糾正,並要求確實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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