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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案名稱:823戰役參戰榮民 晚年生活照顧特別條例
提案人:吳成典、張慶忠、盧秀燕、洪玉欽、邱鏡淳、劉盛良、朱俊曉、楊瓊瓔
內容要點:比照榮民按月發放生活津貼,並溯自 1998 年11 月 11日 起核算。
影響及預估金額: 第一年 193.6億元 ,之後每年 27.4 億元。
2.法案名稱:台灣光復初期投效國軍赴大陸作戰台籍老兵補償條例
提案人:朱鳳芝、洪秀柱
內容要點:適用對象為1945 年到 1948年間,赴中國作戰的台籍人士,最高可領補償金 600 萬元。
影響及預估金額: 適用者2300人,增加支出為 138億元 。
3.法案名稱: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增訂第 18 條之1條
提案人:趙良燕、朱鳳芝、林郁方、高思博
內容要點:原眷戶於國軍老舊眷村內自行增建之房屋,由主管機關拆除時,應以當地地方政府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之標準,予以補償。
影響及預估金額:影響2,578 戶;納入眷戶自行增建部分,提高補償坪數,將增加眷改基金 26 億元支出 。
4.法案名稱: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 3 條
提案人: 朱鳳芝、洪秀柱
內容要點:增列「經退輔會列管有案未獲眷舍分配之榮民,適用本條例之一切權利」。
影響及預估金額: 將散居榮民納入眷改對象,以 43萬人、每戶補助 320 萬元計,將增加眷改基金 1兆 3760 億餘元之輔助購宅款支出。
5.法案名稱: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第20 、 30條
提案人:孫大千
內容要點:「將眷村土地分配總額超出房價部分,由『原撥入改建基金』, 修正為『歸原眷戶所有』」;「生效日期追溯自 1996 年2 月 5日 」。
影響及預估金額: 基金收入減少 130.8億元 。
1. 改建條例於 1996 年 2月 9日 生效至今已 9年,現欲修正補償方式,嚴重影響法律安定性。
2. 已撥入眷改基金費用,業經辦理年度決算,恐難退還。
6. 法案名稱: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第28 條
提案人:朱鳳芝、洪秀柱、吳志揚、王昱婷
內容要點:眷村改建的法源依據有新制與舊制的差別,如兩者於改建時負擔有差別時,由國防部國軍購宅貸款基金補貼之。
影響及預估金額:眷改新舊制有「坪數差額補助」及「房價優惠」之不同,擬補貼舊制眷戶損失; 若以舊制改建眷戶8萬戶, 每戶補貼差額 120 萬計,依營建署估 約960 億元 。
因房地產市場變化,舊制為原址改建,新制為拆村而輔導眷戶領款購置國宅或市場成屋,制度本有不同,補償標準難以一概而論。
7. 法案名稱: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第 28條
提案人:孫大千
內容要點:將改建新舊制之區分基準,由「是否已報行政院核定」修正為「是否已完成改建並交屋」。
影響及預估金額:按原屬舊制尚未完成交屋約10906 戶計、 每戶補貼120 萬算,將造成眷改基金增加支出 130.9 億元。
8. 法案名稱:中華民國前江浙閩粵反共救國軍官兵薪餉補發條例
提案人: 朱鳳芝、洪秀柱
內容要點:補償前江浙閩粵反共救國軍(1949-1954 )之未發薪餉但兵籍表列之志願軍官兵。
影響及預估金額: 人數約9 萬663人,每人補發 10萬,估計 約 91 億元。
9. 法案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提案人:朱鳳芝、洪秀柱
內容要點:增列「安俸」制,針對早期符合領取終身俸而領取生活補助費者予以補發終身俸。 影響及預估金額:估計約 548 億元 。
10. 法案名稱:中華民國前雲南人民反共志願軍補發薪餉處理條例
提案人:朱鳳芝、洪秀柱、雷倩
內容要點:補償前雲南人民反共志願軍於1954 至 1961年間之未發薪餉。
影響及預估金額:依軍情局資料,雲南游擊隊登載人數3.9 萬人, 加上全國各地游擊隊(非江浙閩粵)3418人,合計 4.3萬人,每人10萬,估計 約43億元 。
11. 法案名稱:中華民國敵後受難歸來國軍官兵處理及補償條例
提案人: 朱鳳芝、洪秀柱、盧秀燕、李紀珠、劉盛良
內容要點:明列對敵後受難情報人員之補償,每人發放補償金 600萬元由政府編列預算成立補償委員會專責發放。
影響及預估金額:包括作戰被俘歸來人員3百人、台籍前國軍人員 2 千人、敵後被難歸來人員2千人, 增加支出 258 億元。
12. 法案名稱:軍人撫卹條例第 18 條
提案人:林郁方、鄭金玲、吳敦義、馮定國、沈智慧、鍾紹和
內容要點:現行基數係以 軍人在職本俸加 1倍為準過於偏低,爰改為 1.5 倍。
影響及預估金額:每年約增加 9 億元。
13. 法案名稱: 陸軍軍士教導總隊士官退伍補償條例
提案人:曾永權、盧秀燕、楊瓊瓔、廖婉汝、馮定國、何智輝、朱鳳芝、蔡豪
內容要點:係補償 1950年志願入營服陸軍軍士教導總隊士官之台灣地區人民,採一次給付, 每人200 萬元。
影響及預估金額:影響人數約4,568人, 約90億元 。
14. 法案名稱: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提案人:雷倩、朱鳳芝、吳成典
內容要點:訂「已領退除給與後再轉任公職時繳回退除給與者,就可再以本法重新計算」,影響退休法制。
影響及預估金額:以 1969年至 2001 年5 月退伍軍人轉任公職人數 43782人估計, 約增加國庫負擔約 92億至164.6 億元。
15.法案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法 第 16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無黨團結聯盟
內容要點:規定公務人員若曾於 1995至 1996 年間,擔任公立托兒所納編前的保育員,任職年資可併公務員退休年資。
影響及預估金額:銓敘部評估,若以月退金計算,將增加國庫支出51億餘元, 若引發其他類比人員要求比照效應,光是加計中央及地方機關約僱人員的月退休金,就增加約 417 億餘元。
提案人:吳成典、張慶忠、盧秀燕、洪玉欽、邱鏡淳、劉盛良、朱俊曉、楊瓊瓔
內容要點:比照榮民按月發放生活津貼,並溯自 1998 年11 月 11日 起核算。
影響及預估金額: 第一年 193.6億元 ,之後每年 27.4 億元。
2.法案名稱:台灣光復初期投效國軍赴大陸作戰台籍老兵補償條例
提案人:朱鳳芝、洪秀柱
內容要點:適用對象為1945 年到 1948年間,赴中國作戰的台籍人士,最高可領補償金 600 萬元。
影響及預估金額: 適用者2300人,增加支出為 138億元 。
3.法案名稱: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增訂第 18 條之1條
提案人:趙良燕、朱鳳芝、林郁方、高思博
內容要點:原眷戶於國軍老舊眷村內自行增建之房屋,由主管機關拆除時,應以當地地方政府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之標準,予以補償。
影響及預估金額:影響2,578 戶;納入眷戶自行增建部分,提高補償坪數,將增加眷改基金 26 億元支出 。
4.法案名稱: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 3 條
提案人: 朱鳳芝、洪秀柱
內容要點:增列「經退輔會列管有案未獲眷舍分配之榮民,適用本條例之一切權利」。
影響及預估金額: 將散居榮民納入眷改對象,以 43萬人、每戶補助 320 萬元計,將增加眷改基金 1兆 3760 億餘元之輔助購宅款支出。
5.法案名稱: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第20 、 30條
提案人:孫大千
內容要點:「將眷村土地分配總額超出房價部分,由『原撥入改建基金』, 修正為『歸原眷戶所有』」;「生效日期追溯自 1996 年2 月 5日 」。
影響及預估金額: 基金收入減少 130.8億元 。
1. 改建條例於 1996 年 2月 9日 生效至今已 9年,現欲修正補償方式,嚴重影響法律安定性。
2. 已撥入眷改基金費用,業經辦理年度決算,恐難退還。
6. 法案名稱: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第28 條
提案人:朱鳳芝、洪秀柱、吳志揚、王昱婷
內容要點:眷村改建的法源依據有新制與舊制的差別,如兩者於改建時負擔有差別時,由國防部國軍購宅貸款基金補貼之。
影響及預估金額:眷改新舊制有「坪數差額補助」及「房價優惠」之不同,擬補貼舊制眷戶損失; 若以舊制改建眷戶8萬戶, 每戶補貼差額 120 萬計,依營建署估 約960 億元 。
因房地產市場變化,舊制為原址改建,新制為拆村而輔導眷戶領款購置國宅或市場成屋,制度本有不同,補償標準難以一概而論。
7. 法案名稱: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第 28條
提案人:孫大千
內容要點:將改建新舊制之區分基準,由「是否已報行政院核定」修正為「是否已完成改建並交屋」。
影響及預估金額:按原屬舊制尚未完成交屋約10906 戶計、 每戶補貼120 萬算,將造成眷改基金增加支出 130.9 億元。
8. 法案名稱:中華民國前江浙閩粵反共救國軍官兵薪餉補發條例
提案人: 朱鳳芝、洪秀柱
內容要點:補償前江浙閩粵反共救國軍(1949-1954 )之未發薪餉但兵籍表列之志願軍官兵。
影響及預估金額: 人數約9 萬663人,每人補發 10萬,估計 約 91 億元。
9. 法案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提案人:朱鳳芝、洪秀柱
內容要點:增列「安俸」制,針對早期符合領取終身俸而領取生活補助費者予以補發終身俸。 影響及預估金額:估計約 548 億元 。
10. 法案名稱:中華民國前雲南人民反共志願軍補發薪餉處理條例
提案人:朱鳳芝、洪秀柱、雷倩
內容要點:補償前雲南人民反共志願軍於1954 至 1961年間之未發薪餉。
影響及預估金額:依軍情局資料,雲南游擊隊登載人數3.9 萬人, 加上全國各地游擊隊(非江浙閩粵)3418人,合計 4.3萬人,每人10萬,估計 約43億元 。
11. 法案名稱:中華民國敵後受難歸來國軍官兵處理及補償條例
提案人: 朱鳳芝、洪秀柱、盧秀燕、李紀珠、劉盛良
內容要點:明列對敵後受難情報人員之補償,每人發放補償金 600萬元由政府編列預算成立補償委員會專責發放。
影響及預估金額:包括作戰被俘歸來人員3百人、台籍前國軍人員 2 千人、敵後被難歸來人員2千人, 增加支出 258 億元。
12. 法案名稱:軍人撫卹條例第 18 條
提案人:林郁方、鄭金玲、吳敦義、馮定國、沈智慧、鍾紹和
內容要點:現行基數係以 軍人在職本俸加 1倍為準過於偏低,爰改為 1.5 倍。
影響及預估金額:每年約增加 9 億元。
13. 法案名稱: 陸軍軍士教導總隊士官退伍補償條例
提案人:曾永權、盧秀燕、楊瓊瓔、廖婉汝、馮定國、何智輝、朱鳳芝、蔡豪
內容要點:係補償 1950年志願入營服陸軍軍士教導總隊士官之台灣地區人民,採一次給付, 每人200 萬元。
影響及預估金額:影響人數約4,568人, 約90億元 。
14. 法案名稱: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提案人:雷倩、朱鳳芝、吳成典
內容要點:訂「已領退除給與後再轉任公職時繳回退除給與者,就可再以本法重新計算」,影響退休法制。
影響及預估金額:以 1969年至 2001 年5 月退伍軍人轉任公職人數 43782人估計, 約增加國庫負擔約 92億至164.6 億元。
15.法案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法 第 16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無黨團結聯盟
內容要點:規定公務人員若曾於 1995至 1996 年間,擔任公立托兒所納編前的保育員,任職年資可併公務員退休年資。
影響及預估金額:銓敘部評估,若以月退金計算,將增加國庫支出51億餘元, 若引發其他類比人員要求比照效應,光是加計中央及地方機關約僱人員的月退休金,就增加約 417 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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