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經濟? 馬英九外行!

■ 張平衡

馬英九這次訪美演講,有人提問:如何發展經濟?馬英九說:「研發在台灣,製造在中國;台灣接單,中國出貨。」此乃外行人的說法,因為沒有製造就談不上研發,研發必須以製造為基礎,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台商既已將生產基地設在中國,老共當然也希望研發技術能在中國,屆時台灣的產業要如何立足?

再者台商也會精打細算!既已在中國生產,在中國接單,直接出貨,不是既省事又方便,又何須回到台灣接單而繞一大圈呢?馬英九也不用為台商不能直航會浪費時間而傷腦筋!

台商從中國直接出貨,台灣根本賺不到錢,政府也沒有稅收,只有中國台商自己賺錢;更重要的是,沒有提供台灣人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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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乾水泥-馬英九的輕浮  2006年01月21日
蘋果日報

 

國民黨終於鬆口,同意三月份提出黨版的軍購案,但只是開玩笑罷了。馬英九油嘴滑舌地表示將提出直升機、快乾水泥、戰術飛彈當說帖,根本不提潛艦、反潛機和愛國者飛彈。就好像超級大颱風要來了,防颱措施居然是只買雨傘一樣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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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演拔草秀 何不清理魚屍?

本報記者馮復華
 

淡水河這幾天死了10萬多尾烏仔魚,如果以一尾魚肚厚約3公分來計畫,疊起來高度約3公里,等於5座101大樓的高度,若淡水河兩岸的政治菁英們,曾真心痛惜這些因河川污泥缺氧暴斃的生命,大可選擇在惡臭中協助清魚屍,絕對比講了千百遍「重視淡水河」的口號來的讓人動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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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的「有罪推論」


◎金恆煒  200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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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馬英九,非道歉不可!

◎李文英  2006/5/28    
     
 台北市長馬英九第二任任期將屆,這八年之中,馬英九硬靠著個人虛無的亮麗光環撐住無能的市府團隊,沒有立下任何的市政口碑不說,恐怕還留下一堆難以收拾的爛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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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起坦承自創「九二共識」 

記者唐孝民/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蘇起上午坦承,九二共識確是他在2000年,為重新包裝「一中各表」所自創的新名詞。蘇起強調,2000年大選民進黨勝選,國民黨還未交出政權時,時任陸委會主委的他,基於為兩岸解套,營造和緩氣氛,苦思後才決定用「九二共識」重新包裝「一中各表」。他表示,他用心良苦,絕沒有如前總統李登輝所言,要製造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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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撫暴增 排擠教育經費 

〔記者陳鈺婷╱台北報導〕


朝野立委提案修改「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主張將退休撫卹經費排除在教育經費之外,立法院預算中心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評估報告也指出,退撫支出排擠各類教育預算,影響教育業務推動,有欠妥適,建議未來計算教育經費最低編列數時,先將該等退撫經費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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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與總統大選合併舉行違法嗎?

◎尤英夫

 

對於公投是否可與總統選舉合併舉行,泛藍說不可以,是違法。泛綠則說是可以,是合法。報載台北市選委會選監小組的委員日前開會時,也是眾人意見紛紜,莫衷一是。公投與大選可否合併舉行,怎麼意見竟是如此的南轅北轍,竟是如此的複雜?奇怪嗎?

其實沒什麼好奇怪,也不必驚訝,因為法律條文本來就是由具有相當主觀的人類來解釋。因為法條文字雖然每個字看得懂,但一組文字連串起來,或者前後文對照之後,由於個人理解的不同,便可能有不同的解釋。不過有時候也要怪立法者的思慮有欠周全(但思慮欠周全也是很平常的事),才造成法律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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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做公決

⊙林山田

  plebiscite或referendum應該翻譯成「人民公決」,可是卻被人不當地翻譯成「公民投票」,簡稱「公投」,不但不合本來的意思,而且容易引起誤解。因為台灣自有選舉以來,沒有一次不是「公民」在「投票」,何獨這一次說要「公民投票」的「公投」,卻引起那麼大的爭議。假如譯成「人民公決」的話,從字面上,一目了然,它就是最原型與直接式的民主制度,而由人民直接對於跟自己切身有關的公共事務,以投票來做公決,而不是以投票選出一批人,而後再由這批人開會舉手表決,間接地替人民做決定。

  台灣公民投了半個世紀的票,至今已經明白地告訴我們,投票選人的間接民主,已使台灣在公共事務的決定上,一直操控在少數人的手中,民意未能直接反映在重大的公共事務的決定之上。這次因為有了法律的依據,而能在選總統的同時,投票來進行人民公決。一方面選人,另方面選事(公決大事),跑一趟投票所投票,可以同時選人又選事,即省錢又省事,既有間接民主,又有直接民主,正是台灣人民百年來首次直接展現民意的好時機。

  對於每一條法律條文,站在不同的立場,自然就會有不同的解釋。例如舊的刑法第一百條加上已經廢止的懲治叛亂條例規定「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死刑」,就獨裁者或政府維護其統治利益的立場,任何人只要在公開的場合,評批獨裁者或政府,那就是意圖顛覆政府,著手實行,而就可以判處死刑。可是就被統治的人民的立場,這只是意圖改革政治,推動自由民主,而在公開場合,鼓吹民主思想而已,根本就是無罪的。又例如至今雖然有不少人跑到中國,要他們對台灣動武,以求祖國的統一,但是這些人不會觸犯刑法第一○三條「通謀外國,意圖使該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規定。因為今天在台灣,不管是在為政者或司法者,或是在一般人民之中,總有不少人認為中國是祖國,並非條文中的「外國」,所以,通謀中國,不是通謀外國。因此,第一○三條的外患罪,也就派不上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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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主席 請面對台獨多數

■ 黃淵厚

星期二下課,有幾個學生過來聊天,有人提到:「老師,你知不知道台灣已經有超過一半的人贊成台獨?」我愣了一下,還來不及回應,另一位學生說,「他說的是今天報紙有條新聞,說民調贊成台獨的比例超過五成。」幾個人七嘴八舌,直到上課鐘響。

回到研究室找出那則新聞,原來是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最近完成一份「台灣、香港、澳門、沖繩民眾文化與國家認同國際比較調查」,由選研中心、日本琉球大學、香港大學共同主持。我進了選研中心網站(因為報上新聞用語是「中共」,我很懷疑,不如自己看原始資料),在台灣部分,是在本月份對十八歲以上民眾作電話調查,有效問卷一○七三份。

細看內容,訪員的問法是:「如果中國政府允許台灣人民自由選擇台灣的前途,您認為台灣應該獨立嗎?」(果然是中國,不是中共;聯合報太不尊重學者了。一笑!)回答應該的比率是六十二%,比去年多二.七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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