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9家有溫泉標章 宜縣加緊輔導

溫泉法今年7月就要上路,包括旅館、民宿、餐廳、浴池等溫泉業者,未申請溫泉標章將可開罰,但全縣目前只有9家取得標章,縣府工旅處正加緊腳步,輔導業者在半年內取得標章,合法營業。

全台核發溫泉標章的有125家,其中宜蘭只有湯圍風呂、蘇澳觀光冷泉、春和大飯店、意大利旅館、棲蘭森林遊樂區、理歐渡假中心、尊宇休閒農場、瓏山林飯店及鳩之澤溫泉9家。

縣府工商旅遊處長李東儒表示,溫泉法規定,7月1日起,若未取得溫泉標章且繼續以觀光遊憩為目的營業,可罰1萬到5萬元。

縣內溫泉業者絕大多數集中在礁溪鄉,礁溪鄉申請溫泉水權並已列入輔導的業者有118家,其中旅館、民宿、餐廳、浴池等有92家,已核發標章的只有3家,其餘6家有標章業者不在礁溪溫泉區。

李東儒說,業者取得水權後,還有兩個程序,必須先由專業單位檢測溫泉、礦物質含量是否符合溫泉標準,並由衛生局檢測泉水的生菌數及大腸桿菌數等是否合格,才能檢具相關文件,向工旅處申請標章。工旅處已協調相關單位,希望簡化流程,方便業者儘快申辦。

【2013/01/0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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