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做公決
⊙林山田
plebiscite或referendum應該翻譯成「人民公決」,可是卻被人不當地翻譯成「公民投票」,簡稱「公投」,不但不合本來的意思,而且容易引起誤解。因為台灣自有選舉以來,沒有一次不是「公民」在「投票」,何獨這一次說要「公民投票」的「公投」,卻引起那麼大的爭議。假如譯成「人民公決」的話,從字面上,一目了然,它就是最原型與直接式的民主制度,而由人民直接對於跟自己切身有關的公共事務,以投票來做公決,而不是以投票選出一批人,而後再由這批人開會舉手表決,間接地替人民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