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教育承諾書「意義與重要性不大」,為什麼?
By 鄭文嵐 2009.10.19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103
上個月,教師會邀請二位縣長候選人教育政策對談會,並請他們簽署教育政策承諾書,結果當天呂縣長缺席,事後由呂處長代表陳述,認為承諾書中所言,都是「縣府已在專案執行的政策」,因此,簽署承諾書的「意義與重要性不大」(「」內是引用媒體報導的話),對呂處長的「代言」,個人卻持不同的看法,真的教師會所提的十項,縣府都「已專案在執行」了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執行的「進度與成果」可否詳細地說明,以袪眾人之疑?否則以如此籠統的說詞就想「矇混過關」,這豈是為官者「負責任」的態度?(試問呂處長,如果你授課的學生,對你要求繳交的作業,以一句「我已寫好,放在家裏」搪塞,你能接受嗎?)至少我個人就對「落實教育審議委員會功能」、「排除政治力對教育的干預」這二項就有深刻的感受,教審會的部分,我已有專文析論,在此不贅述,至於「政治力介入教育」一事,在校長遴選時,是如何赤裸裸地運作,呂處長,這些相信你也「心知肚明」;八月下旬,在我到思源啞口探路前夕,經人安排到你辦公室與你對談,我已跟你講得很清楚,對個人的去留,我看得很開,但對校長遴選制度被「玩」成這樣,我是既感慨又痛心,你難道都無動於衷,我能體諒你「人在公門,身不由己」,但總有一天,你會回到學校,那時你面對學生,你能無愧嗎?抱歉,我話可能說得重了些,但「為官是一時,做人是一世」,不是嗎?(那天我也對你說,因為退休,我已無所顧忌,若寫了文章有得罪的地方,還請處長「多多包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