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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放天燈 沒申請罰3千

放天燈很熱門,但可不是想放就可放。宜蘭縣政府規定,放天燈要事先經過申請許可,否則會被罰3千元。

施放天燈已成重要的觀光活動,不過跟爆竹一樣,因為放天燈有火源,具有潛在危險性,因此宜蘭縣政府公布施行管理辦法,規定施放日前5天就要檢具文件申請。

消防局指出,施放天燈主要是因應民俗節慶或觀光活動需要,申請者要有安全防護,投保最低1千萬元的公共意外責任險,經審查核准,發給施放許可證明。

管理辦法規定,施放的天燈大小,除了縣府許可者外,必須具備一定規格,底座直徑為60到70公分,高130到140公分,外圍360到370公分,重量不得超過300公克,應使用煤油及黃豆油的混合油或同等品質的燃料,施放時間以下午6時到夜間12時為原則。

許多地方是施放天燈的「禁區」,不得施放,包括森林區域、森林遊樂區、漁港、古蹟、醫院、養護機構、高速公路周圍300公尺範圍內、油庫、加油站、加氣站等地及都市計畫內的住宅區、商業區,風速超過每秒10公尺時不宜施放,天燈禁止附掛爆竹煙火等可能落焰的物品。

【2012/07/16 聯合報】



全文網址: 宜蘭放天燈 沒申請罰3千 | 基宜花東 | 地方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7/7227219.shtml#ixzz20nr7MH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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