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員調薪/壯圍公立托兒所 營運有困難
教育部正草擬「公立托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待遇辦法」,壯圍鄉公所認為將大幅增加人事支出,恐造成財政困窘的公立托兒所被迫停止招生。圖為壯圍鄉立托兒所舉辦活動照片。(記者胡健森攝)
2012-4-7
〔記者胡健森/壯圍報導〕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教育部進一步草擬「公立托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待遇辦法」,明訂教保員最低薪資等規定,薪資標準比壯圍鄉立托兒所現行制度高出許多,壯圍鄉公所急得跳腳,鄉立托兒所已連年虧損,除非教育部補助增加的費用,否則將迫使許多鄉鎮市立托兒所難以營運,甚至停止招生,進而造成加重家長負擔的惡性循環。
教育部擬定的草案,公立托兒園專科學歷的契約進用人員,第一級薪資三萬兩千一百五十五元,具學士學歷三萬四千一百五十五元,碩士以上學歷為三萬六千一百五十五元,之後考績甲等者,每年可晉升一級,加薪一千元;助理教保員第一級兩萬八千一百五十五元,考績達甲等,每年晉升一級、加薪五百元。
草案另規定,進用人員統一由縣市政府辦理聯合甄選發派,托兒園不得拒絕報到、進用,考核部分也由托兒園報請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備查。
壯圍鄉公所看了草案內容大為光火,公所秘書沈青山批評教育部只是站在五都觀點,完全沒有考慮到偏遠地方,特別是貧瘠鄉公所的財政處境,目前公立托兒所費用全部由鄉公所支付,加上每班級又有十五人的學生限制,約半數托兒所老師薪水約兩萬元,鄉立托兒所每年都得虧六百五十萬元,如今又要大幅調漲薪資,教育部沒有補助經費等配套措施,鄉公所根本無力負擔。
此外,負責出錢的鄉公所反而沒有任用權、考核權,教育部直接跳過鄉鎮市長,完全不尊重鄉鎮市地方首長的權限,實在沒有道理,要不然就直接將公立托兒所納入國教體系,開銷、支出及管理,都轉由縣市政府負責。
沈青山說,在無力負擔龐大人事經費支出,加上虧損連連,可以預見許多偏遠地區且財政困窘的鄉鎮市,公立托兒所勢必無法繼續營運,恐被迫停止招生,屆時家長只能將孩子送往私立托兒所,或是國小附設幼兒園,家長的負擔也會跟著增加,形成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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