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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蘭陽溪禁用生雞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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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為維護縣民飲用水水質,11月1日起,公告蘭陽溪葫蘆堵橋到上游禁止使用、堆置、貯放、洩漏、棄置禽畜糞等足使水汙染之行為,若有違反者,將依水汙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處罰行為人3萬至30萬元罰鍰。 環保局原本公告從9月1日起,蘭陽溪上游河川禁止使用農藥、肥料及生雞糞施肥,引發長年在兩岸耕種的原住民反彈,甚至到縣府抗議,縣府派環保、農業處長到南山、四季村辦說明會溝通,重新調整公告內容,完成預告程序後,經縣長林聰賢批示同意,新公告要在11月1日上路。 環保局指出,這次公告內容是,宜蘭縣甲類水體蘭陽溪葫蘆堵橋以上到野溪範圍內,禁止禽畜糞之使用、堆置、貯放、洩漏、棄置等足使水汙染之行為,若有違反者,將依法處罰。 此外,禁止項目除禽畜糞外,包括標示有「魚毒警告」的農藥、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肥料及其他汙染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未善盡管理責任,致有上述或水汙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各款禁止之行為,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也將依法處以罰鍰。 環保局長鄒燦陽說,9月起他們從源頭取締生雞糞,至今共攔到5件,已開單告發,警方晚上也不休息,不讓生雞糞闖上山,禽畜糞未腐熟前屬於廢棄物,需經堆肥腐熟後才可作為有機質肥料及栽培介質,他們多管齊下,希望改善蘭陽溪上源水質,確保民眾飲用水安全。 【2011/10/29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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