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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是選將 公務員妻禁助選

自由時報〔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2009-10-29

公務員行政中立法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就算請假或留職停薪都要受約束;部分候選人配偶、直系血親是公務員,竟無法陪同助選,大同鄉長陳傑麟批惡法違反人性;政務官、教師卻不受公務員行政中立法約束,整個規範一團亂。

公務員行政中立法第九條規定,公務員不得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或候選人旗幟或服飾,不得在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不得公開為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等,不只上班時間,下班也不行。

縣府發函請示銓敘部,若公務員配偶或直系血親(父母、子女)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公務員可否於請假或留職停薪期間,為配偶或直系血親從事站台、遊行或拜票等行為;銓敘部回覆,公務員無論是否上班或留職停薪,仍具公務員身分,應嚴守行政中立規定,不因配偶或直系血親而有不同限制。

大同鄉長陳傑麟轉戰縣議員,其夫人是宜蘭地政事務所公務員,不能陪他拜票、站台及遊行,他說,真的很不合理,不知道法令的人,容易誤會是不是夫妻感情有問題?對手也會大作文章,挑撥他們夫妻感情誤導選民。

陳傑麟說,部分候選人面臨這個問題,民進黨縣長候選人林聰賢妻子是羅東鎮公所公務員,也不能陪他拜票,實在違反人性。

銓敘部又解釋,政務官、教師、技工、工友不受公務員行政中立法約束,他們不是依公務員任用法任用;縣府指出,整個規範一團亂,同辦公室一國兩制,有人可以,不人不行,真的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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