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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戲團變狗戲團 算詐欺判1年

〔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2010-9-15 自由時報

去年農曆春節期間在宜蘭縣發生「馬戲團變狗戲團」事件,負責人朱啟屏遲遲未與消費者達成和解賠償,宜蘭地院審結全案,法官認為朱啟屏已構成詐欺取財,加上朱某有詐欺、偽造文書、傷害、恐嚇等前科,加重其刑後判刑1年,全案可再上訴。

去年台灣燈會於農曆春節期間在宜蘭舉行,吸引大批遊客參觀,朱啟屏便以「拉斯維加公司」為名,在宜蘭市舉辦「世界馬戲童玩博覽會」,大量印製、散發不實宣傳廣告,不少民眾誤信傳單內容而購票,進場後卻發現表演內容與廣告「差很大」。

廣告所稱「空中飛人」、「空中芭蕾」、「動物明星高難度表演」等,最後只看到小丑套呼拉圈、帶著小狗表演簡單雜技,演出的內容不僅大縮水且太過離譜,來看馬戲團表演的民眾,氣得破口大罵,並要求退票卻遭到拒絕。

此事經媒體披露後越鬧越大,宜蘭縣政府出面協助被害民眾打團體訴訟,消費者獲得勝訴,但拖了1年多,事件卻依舊沒有解決,消費者要求退票也遲遲等不到答案。

朱啟屏在法庭稱,這項活動投資很大,表演內容只做些微的調整,事後也已經退費給購票者,並沒有詐騙意圖;但檢察官、法官仔細調查發現,朱啟屏一派胡言並未與消費者達成和解,加上朱啟屏有詐欺等前科,是素行不佳的累犯,因此加重其刑判刑1年。

不過,有被害民眾得知後仍然感到不滿意,認為判得太輕,如果1年刑期就可以換得數千萬元,讓人感到「會不會太好賺?」
 
401人集體求償 民事也勝訴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馬戲變狗戲風波」,宜蘭縣政府消保官被申訴電話塞爆,引起極大民怨;縣府主動替消費者打官司,提出團體訴訟共401人集體求償,求償金額263萬餘元;消保官王雅琳說,民事今年3月就獲得勝訴,而今刑事再依詐欺判決有罪,總算還消費者公道。

馬戲團表演,因表演內容與廣告內容嚴重不符,引起消費者抗議;宜縣消保官接到740件消費申訴案件,台北縣市也有200餘件;宜縣政府決定替消費者求償,由縣府代替消費者提「團體訴訟」,縣府一個個打電話聯繫申訴的消費者,近千人只有401人願提集體訴訟求償。許多消費者認為程序麻煩,還得負擔裁判費,以全家4口來算,1張票360元,4張1440元,很多人自認倒楣不想再追究,卻因此便宜了業者。

消保官王雅琳說,事件發生後,縣府承受很大壓力,主動聯繫消費者請義務律師周慧貞代打官司,將全案移請公平交易委員會,裁定對業者處5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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