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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19
自由時報
《歷史遺址遭毀…》頭城盧宅前埤塘被填 居民怒吼
頭城「盧宅前埤塘」新地主日前雇工填土,引起當地居民不滿,抗議民眾昨天拉起白布條,要求地主停工。(記者胡健森攝)
頭城「盧宅前埤塘」新地主日前雇工填土,引起當地居民不滿,在埤塘邊懸掛布條,譏諷縣府。(記者胡健森攝)

新地主填土 民眾促停工

〔記者胡健森/頭城報導〕曾屬於宜蘭縣政府列冊「頭圍港遺址」的頭城「盧宅前埤塘」,今年初解除列管,新地主16日雇工在埤塘填土,引起當地居民群起抗爭,要求地主暫緩施工,更指責縣長呂國華雖是頭城人,卻是歷史遺址的破壞者,要求設法解決,不要讓珍貴歷史遺址消失。

讓遺址消失 呂國華挨批

3、40名民眾昨天上午聚集在埤塘邊高聲抗議,並拉起白布條要求地主立即停工,還一度與到場關切的地主起了言語上的爭執;隨後抗議民眾將矛頭指向縣長呂國華,指責呂國華身為頭城人,卻是讓頭城遺址消失的推手。

縣府年初解除遺址列管

帶頭抗爭的城東里長游錫財說,「盧宅前埤塘」不僅是頭城人的風水寶地,連同周邊的十三行、林本源租館等,都是頭城早期對外貿易的重要遺址,縣府文化局曾在民國95年列管保護,原意是希望補足相關資料後再指定為古蹟,沒想到縣府卻突然在2月間解禁,讓地主得以申請填土、開發。

游錫財說,這個埤塘除了是地方珍貴的歷史遺跡,與頭城老街、十三行息息相連,也對頭城市區具有調節溫度的功能,縣府應該透過徵收等方式,讓埤塘永久保存。

陳姓地主說,93年8月間,他以大約兩億的價格向銀行標得包含盧宅以及埤塘的土地所有權,依法可興建住宅使用,加上埤塘無人管理擔心會發生公安事件,有必要先行填土並部分綠化,也請示過主管機關縣政府,填土行為並沒有牴觸法律。

地主︰盧家有意買回

地主說,在填土當天盧家人便立即透過縣政府轉達暫停填土的想法,並表示願意籌資將原有土地買回,雙方正在協商當中,為了表示誠意及善意,工程將會先暫緩1個星期。

縣府︰依規辦理 公所︰開發否陷兩難

前文資課長批決策輕率

〔記者胡健森、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表示,有關頭圍港遺址列冊或解除等過程都是依照相關規定辦理,並無不當,更無黑箱作業問題;但前宜蘭縣文化局文化資產課長宋隆全認為解除列冊決定過於輕率。此外,頭城鎮長陳秀暖說,埤塘是否開發陷於兩難,政府有義務及權力保存地方文化資產,但同樣也有義務保護私人的財產。

縣府文化局長呂春山表示,95年8月間,頭城地方人士發動連署,訴請縣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加速完成「盧纘祥宅前」之「頭圍港舊址」指定為古蹟之程序,文化局遂於95年8月28日召開審議委員會,會中決議為列冊遺址,並定名為「頭圍港遺址」。

文化局之後曾與地主協商,希望藉由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以容積移轉方式補償土地所有人,但被拒絕,加上地主一再提出陳情,文化局便基於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續與地主協商,並達成「尊重所有人意願委託專家學者進行調查研究」結論,之後再根據地主提出的「頭圍港列冊遺址研究調查報告」再次進行現勘及會議審查。

與會委員討論結果是「主管機關或提案單位未進一步提出『池塘』為頭圍港遺址或歷史價值之佐證資料前,宜先解除列冊,日後如有足證具有價值之史料或發掘資料,再提會審查。」

宋隆全調任國立傳藝中心研究員,他說,頭圍港遺址是研究宜蘭史及遺址學者所認同,縣文化局重聘文資委員審查該案時,竟沒有宜蘭史及歷史遺址專家,僅憑地主自己提出的調查報告,說解除列冊就解除,完全沒有經過檢驗與辯論,未免太過輕率,文資審議委員會把關功能全失,讓人遺憾。

頭城盧家埤塘小檔案

埤塘旁就是盧宅,當年埤塘是船隻卸貨的地點,因此有船隻可直通盧宅大門的說法。(記者胡健森攝)

頭圍港的興起是因為在1878年西勢大溪暴發洪水,河道因而改向,導致烏石港失去航運之利,頭城地區的船隻、海港貿易漸移往頭圍港,並進一步造就了頭城老街的興盛。

頭圍港是「南北狹長」的河道水域,卻在盧宅前往內「凹陷」,成為卸貨碼頭,且因碼頭正位於盧宅大門,因此有商船可直接開至盧家大門口的說法,而個凹陷處就是如今的大埤塘。

但在1924年一場山洪暴發中,頭圍港被沖毀化為一片砂石,加上鐵、公路逐漸取代水運,以及經濟重心轉移等因素,頭圍港就此一蹶不振,港區河道逐漸淤積,成了今天的省道台二線。

地方耆老說,埤塘與周邊的十三行、林本源租館等,都是早年頭城對外貿易的重要遺址,民國60年代更以老縣長盧纘祥的字命名為「史雲湖」。

(記者胡健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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