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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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前文資課長批決策輕率
〔記者胡健森、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表示,有關頭圍港遺址列冊或解除等過程都是依照相關規定辦理,並無不當,更無黑箱作業問題;但前宜蘭縣文化局文化資產課長宋隆全認為解除列冊決定過於輕率。此外,頭城鎮長陳秀暖說,埤塘是否開發陷於兩難,政府有義務及權力保存地方文化資產,但同樣也有義務保護私人的財產。
縣府文化局長呂春山表示,95年8月間,頭城地方人士發動連署,訴請縣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加速完成「盧纘祥宅前」之「頭圍港舊址」指定為古蹟之程序,文化局遂於95年8月28日召開審議委員會,會中決議為列冊遺址,並定名為「頭圍港遺址」。
文化局之後曾與地主協商,希望藉由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以容積移轉方式補償土地所有人,但被拒絕,加上地主一再提出陳情,文化局便基於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續與地主協商,並達成「尊重所有人意願委託專家學者進行調查研究」結論,之後再根據地主提出的「頭圍港列冊遺址研究調查報告」再次進行現勘及會議審查。
與會委員討論結果是「主管機關或提案單位未進一步提出『池塘』為頭圍港遺址或歷史價值之佐證資料前,宜先解除列冊,日後如有足證具有價值之史料或發掘資料,再提會審查。」
宋隆全調任國立傳藝中心研究員,他說,頭圍港遺址是研究宜蘭史及遺址學者所認同,縣文化局重聘文資委員審查該案時,竟沒有宜蘭史及歷史遺址專家,僅憑地主自己提出的調查報告,說解除列冊就解除,完全沒有經過檢驗與辯論,未免太過輕率,文資審議委員會把關功能全失,讓人遺憾。 頭圍港的興起是因為在1878年西勢大溪暴發洪水,河道因而改向,導致烏石港失去航運之利,頭城地區的船隻、海港貿易漸移往頭圍港,並進一步造就了頭城老街的興盛。 頭圍港是「南北狹長」的河道水域,卻在盧宅前往內「凹陷」,成為卸貨碼頭,且因碼頭正位於盧宅大門,因此有商船可直接開至盧家大門口的說法,而個凹陷處就是如今的大埤塘。 但在1924年一場山洪暴發中,頭圍港被沖毀化為一片砂石,加上鐵、公路逐漸取代水運,以及經濟重心轉移等因素,頭圍港就此一蹶不振,港區河道逐漸淤積,成了今天的省道台二線。 地方耆老說,埤塘與周邊的十三行、林本源租館等,都是早年頭城對外貿易的重要遺址,民國60年代更以老縣長盧纘祥的字命名為「史雲湖」。 (記者胡健森整理)
頭城盧家埤塘小檔案
埤塘旁就是盧宅,當年埤塘是船隻卸貨的地點,因此有船隻可直通盧宅大門的說法。(記者胡健森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