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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8 自由時報

呂國華被控助選時賄選 不起訴 

〔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去年立委競選期間,縣長呂國華被控與縣議員李志鏞兄弟,涉嫌透過舉辦歲末關懷愛心活動幫同黨籍候選人賄選,檢方認定並無具體賄選事證,做出不起訴處分。

當時國民黨籍縣議員李志鏞邀約獅子會、中油、台電等單位在1月6日舉辦「心繫三星,溫星送暖,歲末愛心關懷活動」,並在現場發放3000元現金紅包、白米、沙拉油等物資給鄉公所等提供的清寒住戶。

由於縣政府被列為活動指導單位,呂國華當天也到場致意,在台上發言時更明確提到希望選民能將選票分別投給林建榮及國民黨,因而被人質疑有賄選之嫌,民進黨籍候選人陳金德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檢察官發現,縣府並沒有撥款補助;呂國華當天應邀到場致詞,但內容並不是李志鏞事先所擬,或者是呂國華與李志鏞兩人商議後擬定,因此呂國華公開呼籲選民支持特定對象,仍難認定呂國華涉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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