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山林〉杜絕山老鼠 將修法重懲

〔記者黃昭國、江志雄、楊宜敏、胡健森、王錦義、張勳騰、邱奕統、溫春華/專題報導〕2012-6-27 南山神木群遭山老鼠濫砍蹂躪,各界撻伐聲不斷,返鄉調查盜伐案責任的宜蘭縣籍監委黃煌雄強調,主管機關必須加強查緝,全力捍衛台灣國寶林;立委田秋堇則強調,在立法院下會期、9月開議前,她會邀集關心森林議題的環保團體、律師、執法者等相關單位,進行更周延且全面性的修法研議,包括對盜伐、銷贓及收贓者給予加重刑責。

山老鼠嚴重破壞山林,但目前森林法對於盜伐林木的刑度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新竹地院近5年來、100多件違反森林法案例判決來看,每件盜伐案,不管盜伐的數量、手法及次數,平均都判處6個月到1年之間不等徒刑,刑責可說相當輕微。

銷贓、收贓加重刑責

宜蘭地檢署檢察長呂文忠指出,現行森林法的罰責與竊盜罪相差不多,法官在量刑時不妨拉高刑度,特別是針對盜伐珍貴樹種的生立木部分,應該要依照危害的程度加重刑期。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慧蘭表示,宜蘭地方法院與地檢署已有共識,認為山老鼠的危害性非常大,在量刑上判得比較重,像今年宜蘭地方法院在審理一個山老鼠集團時,將沈姓等落網的6名共犯,合計重判16年有期徒刑,併科210萬餘元的罰金。

累犯實施電子腳鐐監控

吳慧蘭說,除緝捕盜伐者外,追查幕後的收贓者更為重要,「有需求才會有供應者」,一旦斷絕收贓者,盜伐者無處銷贓,自然可大幅減少盜伐林木的事件。

「再不做就太晚了!」綠色陣線陣線常務理事林長茂也認為,應從消費端管控,對購買及銷贓者加重刑責,並將貴重林木及製品列冊登記,再發生盜伐案就可以追蹤清查來源,以杜絕山老鼠為私利殘害森林。

宜蘭縣大同鄉長陳成功說,檜木林幅員遼闊,林務局有限人力,難以面面俱到,不妨僱用有地緣關係的原住民,協同巡邏護林,另在山區重要出入口增設監視器,對山老鼠更有嚇阻之效。

臺灣高等法院政風室主任洪宜和指出,主政者必須深切體會保護森林就是保育台灣命脈,應由行政院召集跨部會的會議,包含法務部、農委會等單位協商遏止盜伐方案,初期或可修法將累犯、惡行重大的山老鼠,比照性侵犯實施「電子腳鐐」監控。

國家公園警察隊建議由檢方主導,結合林務單位、國家公園警察隊、森林警察隊、警分局等,成立「專責查緝小組」,並以組織犯罪法辦,用重懲遏阻盜伐。

宜蘭大學森林系主任林世宗說,現階段林務人員沒有公權力,森林警察人力有限等,都是對抗山老鼠的困境;洪宜和則建議森林警察宜儘速法制化,讓優秀警力進入林務體系打擊森林犯罪。

目前林務局有1千1百多名巡山員,其中年輕且體能佳的7百人組成「深山特遣隊」,永續生態旅遊協會常務理事楊秋霖說,台灣的護管員(巡山員)待遇有檢討的必要,目前新進人員薪水約3萬元,約聘待遇更少;如何讓巡山員無後顧之憂,林務局有必要跨部會協商解決,否則打擊山老鼠與保育森林仍將淪為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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