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頭城鎮78到82年間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漏徵收土地52筆,地主要求公所補徵收;鎮長陳秀暖說,中央和縣府的錯誤,不能丟給公所承擔。
頭城鎮長陳秀暖說,漏徵土地的事她提案兩次,至今沒有合理辦法,會爭取到底。
陳秀暖指出,民國78到82年頭城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漏徵收52筆,是因地政事務所的地籍圖謬誤、地號錯置、分割錯誤,第1位要求補徵收的地主,他們編近40萬元,鎮代會同意,但消息傳開,許多漏徵收的地主要求比照辦理,他們趕緊打住。
陳秀暖說,不是不把錢給地主,而是給了第1位地主,其他地主怎麼辦?這個錯誤要公所負責很不公平,需要縣府明確回應,最好由中央、縣府、公所三方對等處理。
縣府表示,照今年徵收補償市價計算,頭城鎮漏徵收土地要2100萬元,若加上縣府98年清查的12處漏徵收地,合計要2億元。縣府財力有限,將請內政部專案補助漏徵的土地費用,如未獲補助,由公所視財政逐年籌編預算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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