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屋式農舍 縣府擬禁擴建 引反彈
自由時報
宜蘭縣員山、三星等地區,有許多一小間、一小間房子,被形容為「狗屋式」農舍。(記者游明金攝)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2011-1-11
宜蘭縣充斥九百多間「狗屋式」農舍,縣府擬禁止增擴建,引起農民反彈。中央擬訂「落日條款」給予緩衝,縣長林聰賢認為「狗屋式」農舍就是不對,沒有「落日條款」問題,希望中央審慎修法,防堵法律漏洞,如果中央通過「落日條款」,縣府也只能配合,但會課徵「景觀維護稅」。
宜縣員山鄉、三星鄉有許多面積只有一坪的「狗屋式」農舍,民國八十九年之前擁有農地的「老農」,申請興建農舍後,即可買賣移轉,承購者可立即增擴建;「狗屋式」農舍變成炒作手法,財團、仲介與地主合作,到處興建待價而估,破壞農村景觀。
縣府頒布新政策,農舍最小申請面積須十三點六坪(概算為一個人最小生活空間),否則不發給建照;對於既有的「狗屋式」農舍可否增擴建?中央與地方卻是互推責任,縣議員江聰淵說,農委會水保局長黃耀仁稱,擴建審核權在縣市政府;縣府建設處長李兆峰卻說,權限在中央,不在地方。
江聰淵指出,民眾在法令未限制前依法取得農舍,政府應給予「落日條款」,立即禁止增擴建,不只違反程序正義,現存「狗屋式」農舍也無法解決,難道要置於田中央作為歷史建物嗎?
縣長林聰賢認為,「狗屋式」農舍是不對的,就不能去迴避,沒有「落日條款」問題,也就是說,沒有達到居住標準農舍,不能再核准增建。
不過,中央修訂「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對於農舍增擴建訂出條件,除繼承外,申請增、擴建農舍需符合土地面積七百五十六坪、取得時間兩年以上;「狗屋式」農舍要增擴建必須符合前述規定,為免造成衝擊擬訂定「落日條款」,從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實施。
縣府建設處長李兆峰說,現行法令不能對「狗屋式」農舍增擴建限制,中央政策也還未頒訂實施,這段時間是「空窗期」,不能禁止增擴建申請。縣長林聰賢態度保留,指示建設處再作研議,並要求中央審慎修法,如果權限真的是在中央,縣府無權限縮,只能配合「落日條款」准予增擴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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