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議會的新生命
本刊第51期刊載了一篇林亞君的文章〈國民戲院與多功能藝文中心〉,探討閒置多年的「舊宜蘭縣議會」再利用問題。除了文化局、宜蘭市公主張轉型為國民戲院、藝文中心外,也有人認為應該還給人民,改成「人民議會」,用來監督人民的公僕:縣議會和縣政府。(圖說:舊宜蘭縣議會目前 閒置中 圖片:雪隧觀點雜誌)
筆者不揣淺陋,願從3個面向,主張將舊議會活用為宜蘭縣的非營利組織中心,交由縣內無固定會所的非營利組織進駐,並且經營管理:
一、非營利組織的房事應優先解決
在2004年間,有一份針對縣內非營利組織的調查問卷,接受調查的非營利組織,其會所係自購者佔6﹪,借用者佔72﹪,租用者佔15﹪,皆無者佔7﹪。換句話說,有高達94﹪的非營利組織,可能是居無定所的流浪漢。非營利組織號稱第三部門,與第一部門政府機關、第二部門私人企業鼎足而立、分庭抗禮,是現代公民社會不可或缺的基石,卻有如無法安心推展會務的流浪漢。政府部門理當釋出閒置空間,優先解決非營利組織的房事問題。
二、舊議會最適合非營利組織進駐
舊議會樓地板總面積達687坪,內有很多間辦公室、會議室、研究室、倉庫等等,2樓還有一個大議事廳。這種空間配置,最適合各自獨立的非營利組織進駐辦公。大議事廳經裝修後,則可作為放映電影、舉辦藝文活動,也可供非營利組織召開會員大會之需。把舊議會作最適當、最有效的利用,方能符合社會期待。(圖說:舊議會有許多空間可以直接辦公使用 圖片:雪隧觀點雜誌)
三、舊議會公舍民營才是正途
國民戲院也好,藝文中心也罷,人民議會也無妨,除應考量欣賞、使用人口的多寡問題,更重要的是舊議會須有專人經營管理,而政府既乏專業人才、又無充足經費,強要自己經營管理,只恐吃力不討好,最後變成蚊子館。釜底抽薪之計,政府何不與進駐之非營利組織研商,交由他們負責經營管理事宜。
目光如豆與歷史罪人
但是筆者據聞宜蘭市公所明年將用30萬元,假借「活化規劃設計」之名,實際是委託調查舊議會建築結構,以便認定是「危險建築」,再向文化局爭取解除舊議會「歷史建築」的法定身份,為拆除舊議會鋪路?果真如此,市公所豈止是林亞君所言「如豆之目光」,根本就是「歷史之罪人」! 圖說:歷史建築「舊宜蘭縣議會」平面圖 圖片:取自宜蘭縣文化局 二樓平面圖
一樓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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