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目標被轉移的會議

上個月11月30日《自由時報》有篇新聞「教師會開研討會,被迫參加,校長不滿」(請參閱連結1)。仔細看這篇報導後,到底校長們在想什麼,校長看到公文,最在意的是「依據教師會的公文」出席,有如被教師會綁架,而非這場研習對校長自身有無幫助、為何縣府強力要求校長參加、不思考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的重要性。扯一堆「依處長指示」或是「依某次處務會議決議」就會參加,越來越不受到尊重等小事。

校長說看到公函內容後相當「納悶」,打個電話去教育處問即可一解「納悶」,這不是件很簡單的事嗎!校長所指「依據教師會的函文」,據瞭解這個函文,是教師會接到縣府委託公文後去函計畫與經費的函文。依教育處的說法、縣教師會網站上公布的公文(請參閱連結2),可以確定這兩場研習是縣府辦理的並要求所有校長出席。

《國語日報》社論日日談「行使權力要嚴守分際」一文說到:『主管機關本於權責,自可「合法、合理與合情」的要求所屬執行所交付的任務,所屬沒有抗拒理由,而且要全力以赴,達成目標。』(請參閱連結3)而這次宜蘭縣政府的案例,如果是教育處所召開的會議,校長就沒有理由拒絕參加,否則縣府有權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處理不適任教師,現有制度校長是關鍵

既然已確定是縣府辦理的研習(合法)、校長是處理不適任教師的關鍵人物(合理)、也許兩場家中有急事無法出席可以寫報告說明(合情),依報導中校長的說法,全體該「無意見」的出席吧!查閱縣府教育處研習報名系統(12/6晚上七點),宜蘭縣政府所屬103所學校中,將近3成約20多位校長沒有報名,是這些校長有重大事情無法參加,還是這代表宜蘭縣或該校不會有不適任教師?或校長無須處理不適任教師?還是這些校長都已經會處理了,不必上這些課程?

校長口說「行政倫理」,卻向媒體爆料,這算是什麼行政倫理,感覺不被尊重的校長,大可不參加,抑或很有自信的向長官說自己對於處理不適任教師的知能已很清楚。選擇跟媒體訴苦,讓報導躍上網路的全國教育新聞版面,丟臉丟到外縣市。

縣府對於教育改革須展現魄力

強迫參加仍有近3成的校長不參加,如果不強迫可預見出席情形其差無比。宜蘭縣政府辦了校長場的研習,並要求一定要參加,至少顯示有心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在全國各縣市實屬難得,縣府在公文中表示出席狀況將列入考核成績參考,務必言出必行、獎優懲劣,對於遵守行政倫理參加研習的校長才公平。

當學生們如果遇到不適任老師,目前制度下校長是極為關鍵的角色,縣府推動幸福宜蘭提升教育品質前,或許要先好好教育校長作為和態度,並積極處理部分不適任校長,展現魄力!

延伸閱讀:

1.【宜蘭縣教師會新聞稿】結合教育力量 堅持改革方向 / 宜蘭縣教師會

2.有精神疾病的不適任教師無法處理嗎? / 鄭文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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