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議會黨團抨擊呂國華選前簽准人事,是否賣官或綁椿?(記者游明金攝) |
副縣長林義剛(左)、縣府社會處長王(糸秀)蘭說,趕在選前簽准人事,是業務考量與選舉無關。(記者游明金攝) |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自由時報 2009-12-2
民進黨縣議員江聰淵抨擊縣長呂國華選前人事凍結前進行人事綁椿,公務員不配合竟被打壓,質疑有利益交換,檢調應徹查;呂國華說,人事都按程序來作,一般時間就可以作,不必利用選舉來作;縣府指出,選前簽准人事是業務考量,與選舉無關。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民選首長自次屆同一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止,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
江聰淵:社會處長逼下屬簽辦
江聰淵說,下屆縣長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日為十一月二十四日,即人事凍結之日,社會處長王 蘭卻逼迫所屬科長在此日之前簽報人事任用,科長不肯,結果王(糸秀)蘭另找別科的科長在二十三日簽准這件人事案。
江聰淵說,這名科長由於拒絕在選前簽辦人事案,受到處長王(糸秀)蘭打壓,造成假單被退而曠職,王又拒絕科長申訴,質疑縣府員工不願同流合污,就要遭到不平欺壓,縣府各局處都有這種情況。
江聰淵公布這名陳情科長側錄的錄音內容:
科長問:「為什麼一定要這個人,有那麼急嗎?」
王(糸秀)蘭語氣激動:「不是我在急,林松柏(縣府秘書)也在問、縣長也在問,不是我在急,不是我個人問題。」又說:「人事權是妳嗎?不是,妳幹嗎抗拒?」
科長說:「用人是我們科要用,急不急是應該我們科在急吧!你們在急什麼?縣長隨時都可以批啊,他現在請假中,你幹嗎那麼急,等他回來啊。」
王(糸秀)蘭:「最慢廿四日號之前要出來。」
王(糸秀)蘭:業務需求 與選舉無關
對於此事,王(糸秀)蘭說,趕在選舉簽准是業務人力銜接需要,不要造成空窗期,有專業考量與選舉人事凍結無關;她反批該科長不配合簽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又擅自錄音涉嫌刑法妨害秘密罪,將移請相關單位調查。
王(糸秀)蘭指出,絕對沒有因不簽辦人事案打壓她,不准假是因請假不實無法准假,要求她兩天內登報道歉,否則保留法律追訴權。
這名科長說,請假不實是打壓她的藉口,她因為不配合在選前簽辦內定人事案,被刁難造成曠職,對認真守法員工不公平,縣府用人要經過甄選,透過公開程序晉用,才能保障員工與民眾的公平正義,如果靠關係,對那些有能力卻沒關係的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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