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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臨時人員差旅費凍結 引反彈

宜縣府盼廢除或放寬限制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行政院主計處函示各縣市政府,臨時人員不得支領差旅費,以致無法派遣出差,部分縣市政府認為不合理,宜蘭縣政府主計處與人事處將蒐集反映窒礙難行之處,盼廢除規定,或以「專案簽報」放寬限制。

宜蘭縣很多工程管理、專案計畫都由臨時人員擔任,像宜蘭縣公共造產副總經理就是臨時人員,他們需要到工地監工或到外縣市開會,原本每週最多可報領兩天差旅費,交通費實報實銷,膳雜費縣內二百元,縣外四百五十元,住宿費一千二百元,但行政院函示不得支領差旅費,以後誰願意參加?

縣府說,只要不是浮報,有出差事實就應該發差旅費,不該排除臨時人員,這種分法不公平,會讓人感覺是排擠或歧視臨時人員,目前縣府約九百名員工中,臨時人員就有約二百三十名,差旅費被凍結,許多工作會受到影響。

縣府表示,行政院主計處九十一年七月及九十三年四月,曾函示:「臨時人員不得派遣出差或參加訓練講習,自不得報支差旅費。」九十五年元月補充解釋:「臨時外勤工作人員,如確有出差必要時,其各項權利義務應事先妥為規劃,並以契約方式訂有規定,本於權責自行核處。」

業務推展恐面臨執行困難

今年起,臨時人員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疇,縣府須與臨時人員訂定勞動契約,討論到差旅費問題,有人質疑行政院解釋不清楚,縣府才發文請行政院再說明。

行政院主計處最近函覆,斬釘截鐵地說,臨時外勤工作者,其權利義務應於契約中註明規範,是指各機關應在契約中告知臨時人員,離開辦公處執行職務是工作內容一部分,不得據以報支差旅費;這項解釋引起譁然,縣府各局處與臨時人員都強烈反彈,業務推展面臨執行困難。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apr/7/today-north5.htm

小檔案 認識公務人員

在政府機關上班的人,都被認為是「公務員」,卻有編制、聘用、約僱、臨時人員的區分,薪水與權益各不相同。

◎編制人員是指高、普考與特考及格,依公務員任用法任用者,或依地方制度法任用的政務官,普考分發起薪約三萬五千元,高考則有四萬四千元,隨著職等調薪,當到八至九等科長約六萬多元,處長等政務官約有十一萬元。

◎聘用人員是依據聘用條例聘用,薪水在三萬二千元至四萬五千元之間,約僱人員依據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薪水在一萬九千元到三萬二千之間,因學經歷、年資、專業能力與專案計畫不同而有差異;編制與約聘僱人員都領有國民旅遊卡。

◎臨時人員起薪只有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適用勞基法最低基本工資,任用依據完全是首長權責,視預算情況僱用,沒有國民旅遊卡,而今又不能報差旅費,難怪引起不平;不過,有些專案性的計畫,臨時人員薪水有三萬多元。(記者游明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apr/7/today-north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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