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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吊領車 一小時內免保管費
 
縣府昨天通過「宜蘭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未來民眾的車輛被移至拖吊場時,只要車主趕在一個小時內辦妥領車手續,即可免繳一天的保管費。(記者胡健森攝)

〔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民眾因違規停車導致愛車被警方拖吊,只要儘速前往拖吊場辦理領車手續,未來可以少付出一些代價了!縣府縣務會議昨天通過「宜蘭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只要車主在車輛進入拖吊場一個小時內,趕往辦妥相關手續,即可免繳一日的保管費,讓違規民眾少則節省五十元,多則省下六百元的一日保管費。

現行「宜蘭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規定,拖吊車輛保管費的收繳「不滿一日者以一日計算」。縣府發現,民眾在車輛違規遭拖吊後,通常會立即趕往拖吊場領車,卻仍須繳納一日的保管費,並不合理。

縣府內部討論後,認為除了維持交通安全、順暢,同時也兼顧違規民眾的習性與需求,決定給予民眾彈性空間,新增「車輛移置進入保管場未逾一小時者,免收保管費」。

也就是說,修正後的條文,在經縣議會審議通過實施後,未來民眾只要能在一個小時內,趕至拖吊場領取被拖吊的愛車,機車可省下五十元、小型汽車省兩百元、大型汽車(含曳引車)省五百元、聯結車、拖車等可省六百元。

根據縣府統計及初步估算,由於民眾在一小時內辦理領車的比例佔百分之五十二點五,該條例修正實施後,縣府每年將短收近五十六萬元歲入。

對於縣府主動修正該條例,幫民眾省荷包,民眾多表支持,但有人仍覺得限制在一個小時內似乎太急迫,應該再放寬一些時間。另也有民眾抱怨,違規停車被罰沒話說,但建議警察開罰單就好,不要非拖吊不可,否則看個病出來,發現車子就不見了,還得大老遠搭計程車去領車,甚至掛在機車上的菜,也都被太陽曬壞了,造成額外的損失。201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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