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走行穿線罰…行人不平 宜蘭警依法辦
【聯合報╱記者羅建旺/宜蘭報導】 2012.12.07 03:07 am
穿越馬路不走行穿線很危險,違規民眾挨罰而不滿;宜蘭警方強調,還是要依法執行。
記者羅建旺/攝影
宜蘭市有行人因過馬路不走斑馬線而挨罰,事後批評警方宣導不夠,要求暫停執行;縣議員江聰淵昨天邀警方會勘。警方說,交通規則早有明訂,今年11月起加強執法,請民眾遵守。
江聰淵與宜蘭警察局交通隊勤務組長廖韋華等人到宜蘭郵局前的中山路3段會勘。
江聰淵反映民眾投訴的意見說,11月起,警方開始取締離斑馬線100公尺範圍內,若不走斑馬線即穿越道路,就開罰300元,像宜蘭市區道路不寬,民眾習慣跨越馬路到郵局辦個事,但警方卻取締,說未走斑馬線還開罰300元,並不合理。
江聰淵認為,警方宣導不夠,民眾不知,被罰得冤枉,還有1名年輕女上班族因此難過得哭了,她自認一向奉公守法,卻因過馬路挨罰,無法接受,要求警方暫緩執行,多加勸導,不要一下就開罰。
廖韋華說,宜蘭今年有37人因車禍死亡,其中27人發生車禍的路段就在路口處,警政署針對行人違規及車輛未禮讓行人加強告發,避免事故,相關法令早就有,並不是新的法令。
廖韋華表示,對於執法部分,縣警局早在警政署專案前、即今年8月就專案宣導,宣導期以勸導為主,並未開罰,到11月起取締,共開罰67件,多數是年輕人或學生,為了民眾交通安全,還是要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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