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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會「黑道放生」條款 藍急喊卡 2011-12-6
立院初審 賄選緩刑可選會長

〔記者李宇欣、彭顯鈞、顏若瑾/台北報導〕在國民黨立委強勢動員下,立法院司法、經濟聯席會昨初審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讓受緩刑宣告未經撤銷者,也可參選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民進黨立委痛批這是「黑道放生條款」!是馬政府為了選舉考量而通過的「自肥」法案,如此不公不義的法案,一定反對到底。

綠委痛批 藍為選舉「自肥」

由於外界對此案通過修法觀感不佳,國民黨中央急踩煞車,昨晚由文傳會主委莊伯仲發出新聞稿強調,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對此相當不滿,並已即刻指示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不得通過此一修正草案。

據現行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卅七條規定,若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任期內犯投票行賄罪、收賄罪、妨害投票或競選罪、包攬賄選罪經判刑確定者,不能登記為會長、會務委員候選人。

傳馬不滿 指示黨團不得通過

國民黨立委張嘉郡提案修正,認為水利會長、會務委員並非公務員,參選條件沒理由比選罷法還嚴苛,因此主張增訂受緩刑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也可參選。

至於修法若三讀通過,會有多少農田水利會會長以及會務委員獲益?張嘉郡表示並不清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昨天初審通過張嘉郡所提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李俊毅批評表示,這根本就是「黑道放生條款」,國民黨才是個「自肥政黨」。

立法院國民黨團昨晚則發布新聞稿表示,這項修法提案已引起社會各界關注,為避免遭到外界「討好基層」、「選舉考量」之質疑,讓修法原意遭到扭曲,黨團決定將提案送交朝野協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後再審慎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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