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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30

生雞糞倒魚塭 礁溪連罰103次 縣府撤銷
黃姓地主租給他人的魚塭, 污染最嚴重時,水面上呈現出一片紅色,並散發出陣陣惡臭。(礁溪鄉公所提供)
經過鄉公所連續開罰後,地主著手改善,魚塭水質終於恢復正常狀態(記者胡健森攝)

〔記者游明金、胡健森/綜合報導〕養殖池被倒生雞糞,地主未改善;礁溪鄉公所按日連續處罰,共開了一百零三張罰單,每張都罰以最高額六千元罰款,共六十一萬八千元。地主不服向縣政府訴願,訴願會認為公所應輔導地主改善,或代為清除再請求費用,而非以按日連續處罰為手段,原處分全數撤銷。

礁溪鄉公所清潔隊長黃海濤說,黃姓地主曾經提出訴願但被駁回,也已經依法繳納二十多萬元罰款,縣府撤銷原處分應該是第二次提出訴願的部分,既然縣府決定撤銷罰單,鄉公所就不會要求當事人繳納。

7天內未改善 公所連續開單

黃姓地主將礁溪新塭段棄養的養殖池出租,卻被濫倒生雞糞,造成養池區污染,池水「藻華」產生有毒物質,出現「紅潮」現象,引起附近居民抗議。礁溪鄉公所六月廿二日發函地主,要求七日內改善;地主未能完成,公所七月六日開出首張罰單,並要求十一日前清理完成,逾期就按日處罰。

礁溪鄉公所七月十二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每天派員到養殖池複查,發現未改善完成,除了拍照採證,並依廢棄物清理法逐日開立罰單。

黃姓地主是七十歲阿嬤,她說,因養殖事業連年虧損,為求溫飽才將漁塭出租,年所得僅十二萬元;濫倒生雞糞事件發生後,她即與承租人終止租約,並投入清理與水質改善。

地主︰提清理計畫仍挨罰

阿嬤說,她也不懂法律,訴願也是請人幫忙。她在訴願書主張,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限期改善不得超過九十日,必要可延長,她依法提出清理計畫,清理期間從七月廿六日至八月三十一日,但公所仍陸續開罰,短短三個多月竟開出逾百張罰單,有違法律與情理。

礁溪鄉公所強調,養殖池遭棄置生雞糞,造成居民恐慌,公所函請地主限期改善,卻未能於期限內完成,依據廢清法可按日連續處罰,並沒有不當。

縣府︰開罰適法性有疑義

縣府昨召開訴願委員會認為,養殖池面積逾兩公頃,公所未考量地主年齡、經濟與能力,要求七日內改善完畢,適法性與妥當性均有疑義。再者,按日連續處罰的適用原則,應是指「有能力而不作為」,要看實際情況而定。

訴願會表示,經觀察,養殖池水質日漸清澈,可證明地主投入心力清理與改善,並非無所作為,若公所覺得清理時間過長,地主專業不足,可代為執行再向求償相關費用,公所未衡量各種因素,作出符合社會實質正義處分,違反裁量權正當使用,實屬不當,原處分應全數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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