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配合款 監院批淪為民代「私房錢 」
傳縣府支出五億一千萬
自由時報〔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2011-11-16
許多縣市政府都有「議員基層建設配合款」,監察院痛批淪為地方民代私房錢,成為討好選民、酬謝椿腳與牟取不法利益的財政資源,要求行政院主計處通函縣市政府檢討改善,並列入預算考核。據了解,宜蘭縣政府允諾給本屆縣議員,每人一千五百萬元基建經費,三十四名議員就要五億一千萬元,縣府不願證實金額,僅表示會進行檢討。
「地方民代配合款」是各縣市政府普遍現象,有的稱為「議員基層建設經費」、也有稱為「議員建議補助經費」,縣市政府預算找不到相關科目,多是藏在預備金或各局處預算經費挪支。
監察院調查,「地方民代配合款」被認為有調和府會關係效果,可避免施政受到議會杯葛,實際上,卻淪為地方民代「私房錢」,其動支與用途受到椿腳因素或人際關係的選舉政治左右,預算資源配置效率低,採定額或不定額方式分配,縣市議員或民代無不盡力爭取最大額度,常把錢花到不該花的地方,造成財政負擔加重、預算排擠。
監察院指出,「地方民代配合款」造成行政、立法制衡失靈的怪象,縣市議員是「地方民代配合款」預算的審議者,也是預算的執行者,民意代表應監督行政機關,卻角色錯置成為預算推動者,不用負成敗責任,不符分權制衡機制。監察院十月十一日發函行政院主計處,應杜絕縣市政府預算資源扭曲運用的亂象,主計處廿五日發函給縣市政府。
本屆縣議員有四年九個月任期,宜蘭縣政府允諾分成五個年度,分別給予一百萬、三百萬、三百萬、四百萬、四百萬元的議員基層建設經費,每人一千五百萬元,宜縣三十四名議員總共要五億一千萬元,對縣府的財政負擔很大。
議員賴瑞鼎主張刪除
縣議員賴瑞鼎主張刪除議員基建經費,但得不到其他議員共鳴,部分議員不願多談,僅私下表示,基建經費可補宜蘭縣府施政之不足,真正落實照顧地方;縣府曾試圖不再編列基建經費,但受到議員極大壓力,最後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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