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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6 自由時報
水路遭填平 公眾陷險境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市一結農地重劃區,一處長約八十公尺農田排水,被地主填埋阻斷;水利會表示,這是既成水路,壅塞水路影響公眾安全,有違法問題,將循法律途徑解決。李姓地主反控水利會侵占農民土地,他只好填土「自力救濟」,水利會要告就去告。

地主︰土地遭占 自力救濟

台灣以前的農路,寬約二點五公尺,兩側則有一到兩公尺的「水利溝」,農路會車困難,政府辦理農地重劃及農水路更新工程,都會把「水利溝」變成農路,再由相鄰地主出具同意書,提供部分土地作「水利溝」,以利農田灌溉排水,這是全國普遍現象。

宜蘭農田水利會管理長游日發說,宜蘭市一結農地重劃區,於民國五十三年重劃,七十餘年農路從二點五公尺拓寬到四米,水利會無償提供兩側水利溝用地,給政府拓寬使用,再由農民提供土地作水利溝,目前的水利溝使用廿多年是「既成水路」,用到的私有地都是早年地主同意提供的。

最近,李姓地主將經過他土地的水利溝填平,水利會多次協商,無法取得共識。會長許南山說,颱風來了,水路受阻無法排水,勢必造成上游淹水問題,影響公共安全,水利會希望地主恢復原狀,但都沒有善意回應,依據水利法規定,私塞水道可處三年徒刑,發生公共危險可處五年徒刑,刑法對於壅塞水路也有類似處罰。

李姓地主說,他不是不讓水利會設水路,而是要求不要設置在「田前」,改走「田後」,如果要走「田前」就設「暗溝」,或者是使用水利會自己的水利地,然後再於溝上加蓋供道路通行,就不會影響農路進行,水利會都不接受太過「壓霸」,如果是以前地主同意提供使用,請拿出證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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