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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19 自由時報
用路人通行權益 不應被犧牲
記者游明金/特稿

國道馬拉松、國道自行車比賽,許多團體喜歡「耍噱頭」,拿國道背書替活動宣傳,卻要大眾犧牲通行權益,這是什麼思維與邏輯;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高速公路局該捍衛國道安全,提供用路人便捷交通,怎會同意封閉國道舉辦活動?自失立場,心態讓人難以苟同。

主辦單位打著「國道自行車比賽首次舉辦」口號,確實吸引人;但很多人不能理解,除了炫耀、噱頭、競速快感,還有什麼理由一定要在國道比賽,宜蘭縣自行車路網規劃已很完整,難道沒有地點可以取代?

自行車運動值得推廣,但不應犧牲廣大用路人權益,建構在別人的不便與痛苦身上;不管是政府、社團及大眾都要有正確認知,可笑的是,高公局竟訂有「申請使用國道舉辦路跑活動管理要點」,自行車也可比照辦理。

高公局要有說「不」的勇氣,這是專業立場的堅持,而不是民代介入就毫無擔當;封閉國道5號平原線,除了交通問題,平原線是高架道路,兩側護欄110公分,自行車賽飆速很快,不小心擦撞到護欄,很容易摔落到10公尺下的地面,比賽會很危險。

高公局要求主辦單位「切結」責任,就代表有危險可能,萬一真的發生遺憾,「切結」也難以推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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