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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教育承諾書「意義與重要性不大」,為什麼? 

By  鄭文嵐  2009.10.19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103
 
上個月,教師會邀請二位縣長候選人教育政策對談會,並請他們簽署教育政策承諾書,結果當天呂縣長缺席,事後由呂處長代表陳述,認為承諾書中所言,都是「縣府已在專案執行的政策」,因此,簽署承諾書的「意義與重要性不大」(「」內是引用媒體報導的話),對呂處長的「代言」,個人卻持不同的看法,真的教師會所提的十項,縣府都「已專案在執行」了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執行的「進度與成果」可否詳細地說明,以袪眾人之疑?否則以如此籠統的說詞就想「矇混過關」,這豈是為官者「負責任」的態度?(試問呂處長,如果你授課的學生,對你要求繳交的作業,以一句「我已寫好,放在家裏」搪塞,你能接受嗎?)至少我個人就對「落實教育審議委員會功能」、「排除政治力對教育的干預」這二項就有深刻的感受,教審會的部分,我已有專文析論,在此不贅述,至於「政治力介入教育」一事,在校長遴選時,是如何赤裸裸地運作,呂處長,這些相信你也「心知肚明」;八月下旬,在我到思源啞口探路前夕,經人安排到你辦公室與你對談,我已跟你講得很清楚,對個人的去留,我看得很開,但對校長遴選制度被「玩」成這樣,我是既感慨又痛心,你難道都無動於衷,我能體諒你「人在公門,身不由己」,但總有一天,你會回到學校,那時你面對學生,你能無愧嗎?抱歉,我話可能說得重了些,但「為官是一時,做人是一世」,不是嗎?(那天我也對你說,因為退休,我已無所顧忌,若寫了文章有得罪的地方,還請處長「多多包涵」)

其實對「簽署承諾書意義與重要性不大」,我有不同的解讀,或許呂縣長心裏所想的不是這些都是「已在執行的政策」,而是四年前他簽了承諾書,這幾年來他「為所欲為」,早沒把承諾的事項當一回事,當初的幾個教育團體又能奈他何?既然簽了承諾書兌不兌現都沒關係,他當然認為「意義與重要性不大」;或許如議會民進黨團所質疑:「教育政見跳票,不敢到場接受檢驗」這個理由,可能性較大,是否「政見跳票」,這是可以拿出來「檢驗」的,只是我怕呂縣長自己也忘了四年前承諾書講些什麼,(呂處長更不可能知道承諾書的內容),過些日子我會把這張承諾書po上網,讓大家來公斷,對了,呂縣長,你可能沒想到,你當初親筆簽的教育承諾書,現在在我這裏吧,我還用護貝保存好好的,這是個「歷史文件」,豈能不「用心對待」?但在po上網之前,我可能會就承諾書上的一些內容「就教於你」,如果呂處長自認可以「代打」,我也歡迎「就事論事」彼此交換意見,但一些推託搪塞、瞎掰硬柪的話就免了。

這篇短文,先就「簽署承諾書意義與重要性不大」提出個人的觀點,有關四年前承諾書的內容,日後再以專文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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