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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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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裁判費用偏高 可能影響訴訟意願
「世界馬戲童玩博覽會」風波不斷,縣府曾公告封閉,禁止演出。(記者游明金攝) |
記者游明金/特稿
馬戲團風波,消基會以人力,物力有限為由,不願代為提出「團體訴訟」,讓人失望;縣府決定協助消費者提「集體訴訟」是好事一椿,法令卻規定,消費者要預繳裁判費,就此案來看,裁判費用顯然過高,恐影響消費者訴訟意願,縣府需設法克服。
消保法規定,消費者受害人數眾多,可請消保團體代為提出「團體訴訟」,消費者免繳裁判費及律師費;馬戲團事件受害人上千人,卻引不起消基會重視,潑了縣府與消費者大盆冷水,消費者不免疑慮,重大消費糾紛或爭議案件,以後還能靠誰?
縣府願提供義務律師,協助消費者提「集體訴訟」,與「團體訴訟」不同的是消費者要繳裁判費,請求金額10萬元以下要繳1000元,馬戲團票價1張360元,若1個家庭買4張票,票款1440元,消費者票款沒要回來,還得拿1000元打官司?
縣府可以作的是,儘量協調消費者以聯名方式提出,湊足10萬元再均攤1000元的裁判費,但是,消費者多未互相認識,縣府應扮起窗口協助,權益才能獲得保障。
此外,民事訴訟法規定,基於共同利益得選定一人或數人為訴訟當事人,其他當事人脫離訴訟,縣府決定選定2人代打官司;因此,縱使此案有千人提集體訴訟,也不會有千人出庭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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