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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21
自由時報
馬戲風波 縣府助消費者提集體訴訟
「世界馬戲童玩博覽會」被批評沒有動物等馬戲表演,演出與廣告內容不符。(記者游明金攝)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世界馬戲童玩博覽會」在宜蘭演出發生消費爭議,共有千餘人申訴,金額逾300萬元,消基會以人力、物力有限為由,拒絕代提團體訴訟;縣府決定協助消費者提集體訴訟,爭取權益,參加訴訟要檢具購票證明及繳交裁判費,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對此,馬戲演出單位拉斯維加斯國際育樂公司發言人葉明仁不予評論。

千餘人申訴要求退費

「世界馬戲童玩博覽會」1月26日演出,主辦單位拉斯維加斯公司對外兜售票券,宣稱有馬戲表演,且將縣府列名指導單位;演出後,因表演內容與廣告內容嚴重不符,引起消費者強烈抗議,風波不斷。

縣府否認是指導單位,抨擊業者冒名,經查博覽會未申請核准即擅自演出,認定是蓄意欺瞞消費者,將全案依詐欺罪嫌移送偵辦,並函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查處;公平會裁定業者虛偽不實引人錯誤,罰款50萬元,縣府到2月20日才准其演出3天到22日結束。

全案依詐欺罪嫌送辦

縣府也受理消費者申訴,共有千餘人登記要求退票金額約300萬元。縣府依消保法函請消保團體中華民國消基會代為提出「團體訴訟」,消費者可免繳裁判費及聘請律師費用;消基會卻函覆縣府表示,限於人力、物力有限,有所困難。

縣府為免消費者權益受影響,決定協助提起集體訴訟,由消費爭議調解委員周慧貞律師擔任義務律師,副縣長林義剛、宜縣消保官王雅琳及行政院消保會組長吳政學等人昨天共同主持記者會;吳政學說,由縣市政府協助消費者提出集體訴訟,在全國是第一例。

與消保團體「團體訴訟」不同的是,集體訴訟屬民事訴訟案件,消費者須負擔裁判費,請求金額10萬元以下,固定裁判費1000元,逾10萬元部分為請求金額1.1%;縣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已連絡消費者,告知可逕向法院提出訴訟,也可參加集體訴訟。


裁判費用偏高 可能影響訴訟意願
「世界馬戲童玩博覽會」風波不斷,縣府曾公告封閉,禁止演出。(記者游明金攝)

記者游明金/特稿

馬戲團風波,消基會以人力,物力有限為由,不願代為提出「團體訴訟」,讓人失望;縣府決定協助消費者提「集體訴訟」是好事一椿,法令卻規定,消費者要預繳裁判費,就此案來看,裁判費用顯然過高,恐影響消費者訴訟意願,縣府需設法克服。

消保法規定,消費者受害人數眾多,可請消保團體代為提出「團體訴訟」,消費者免繳裁判費及律師費;馬戲團事件受害人上千人,卻引不起消基會重視,潑了縣府與消費者大盆冷水,消費者不免疑慮,重大消費糾紛或爭議案件,以後還能靠誰?

縣府願提供義務律師,協助消費者提「集體訴訟」,與「團體訴訟」不同的是消費者要繳裁判費,請求金額10萬元以下要繳1000元,馬戲團票價1張360元,若1個家庭買4張票,票款1440元,消費者票款沒要回來,還得拿1000元打官司?

縣府可以作的是,儘量協調消費者以聯名方式提出,湊足10萬元再均攤1000元的裁判費,但是,消費者多未互相認識,縣府應扮起窗口協助,權益才能獲得保障。

此外,民事訴訟法規定,基於共同利益得選定一人或數人為訴訟當事人,其他當事人脫離訴訟,縣府決定選定2人代打官司;因此,縱使此案有千人提集體訴訟,也不會有千人出庭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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