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毀信號彈 漁船施放變「狼來了」

 

宜蘭縣漁管所協助交通部,印製過期信號彈的宣導面紙。
記者簡榮輝/攝影
漁船必須每2年向航港局更換小船執照,其中一項檢查項目規定信號彈若過期就必須更換,否則無法通過檢查。最近宜蘭南方澳漁民反映,過期被換下來的信號彈,沒有回收機制,中央只要求漁民自行在海上「施放」銷毀, 很容易被誤以為船難,就算不銷毀,目前也無法可管。

一名不願具名的南方澳船長表示,航港局在更換小船執照時,都會檢查信號彈有無過期,否則就不核發新照,至於過期的信號彈,要船長自行到海上銷毀,不少漁民抱怨,「沒事在海上施放信號彈,不但容易被誤會發生船難,也汙染海洋。」

這名船長指出,信號彈是利用底火引爆火藥將燃燒藥打到高空,利用降落傘延長燃燒藥的滯空時間,船員只要一看到空中出現信號彈,就會前往救援,而降落傘落在海上,就跟塑膠袋沒兩樣,成為「漂流的垃圾」。

「信號彈是有殺傷力的。」船長說,信號彈的彈筒能將燃燒藥打上150公尺高空,爆發威力不容小覷,政府卻沒有建立過期回收機制,任由船長們自行處置,若被不肖人士拿走,恐怕造成潛藏危險。

交通部航港局蘇澳航港科表示,依據小船設備基準表,航港局只負責檢查漁船救生、消防、無線電等是否完善,信號彈是救難設備,管制信號彈的權責,應該問地方政府。

宜蘭縣漁業管理所說,信號彈不是漁具,不屬於漁政單位管轄範疇,去年依據交通部一紙公文,希望地方協助宣導漁民自行處理過期信號彈,因此漁管所花費1萬5千元製作宣導面紙,讓漁民了解海上自行銷毀信號彈事宜。

信號彈也不屬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列管物品,在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中也被除外,使得「過期信號彈」成了三不管的灰色地帶。

蘇澳區漁會總幹事林月英認為,現代航海科技進步,不但有GPS定位的漁船航程紀錄器,也有無線電與衛星電話等先進通訊設備,過期信號彈的確是個大問題。

漁民說,原本立意良好的救難設備,若不慎落入有心人手裡就成了具殺傷力武器,外縣市曾發生飆車族持信號彈攻擊路人事件,信號彈管制、過期回收問題,值得政府檢討。



全文網址: 銷毀信號彈 漁船施放變「狼來了」 | 基宜花東 | 地方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7/7642209.shtml#ixzz2ICiWyT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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