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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公園辦公祭 宜縣被批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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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錦坤表示,宜蘭運動公園是提供民眾運動的空間,又不是殯儀館,本月10日卻被縣府出借作為前縣議員,也是前縣農會理事長謝阿溪喪葬公祭的會場,其中是不是有特權?如果沒有特權,縣府是不是有相關的申請辦法,讓一般民眾也都能比照申請,縣府應該要說清楚。 根據縣立體育場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要申請借用場地有幾個條件,包括符合場地設置目的體育活動、文教性社教活動、國際性體育的交流及縣府核准的活動。 教育處長陳登欽表示,歷來有個不成文的規定,為了回饋公園的原土地徵收戶,因此若是對方提出申請,要舉辦婚喪喜慶,一般都會同意。謝阿溪家屬也是原徵收戶,所以才核准出借。 不過,以往這種婚喪喜慶活動都是在運動公園的外環道舉行,這次卻是第一次在內環道舉辦,陳登欽表示,「確實有疏忽」。他指出,目前縣立體育場場長一職懸缺,相關人員對於借用公園的規定沒有那麼了解,往後審核時,會更小心。 【2011/07/28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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