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礁溪鄉回饋金 每年五百萬

自由時報〔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2010-12-7

宜蘭縣櫻花陵園啟用,縣政府縣務會議通過,礁溪鄉公所每年可獲得五百萬元回饋金,從今年一月一日生效;但規定回饋金要用於地方建設,改善生活環境,不得用於考察、觀摩或對個人、民間團體進行獎補助。

員山福園是宜蘭縣政府經營的殯葬設施,訂有「宜蘭縣立殯葬管理所回饋金設置及運用管理自治條例」,從民國九十五年起,每年給員山鄉公所六百萬元回饋金;櫻花陵園位於礁溪鄉匏崙村,去年十一月廿三日營運啟用,比照員山模式,也須給礁溪鄉回饋金。

縣務會議昨天通過,每年給礁溪鄉公所五百萬元回饋金,公所須將其中四成,也就是二百萬元,用在匏崙及毗鄰的龍潭村、二結村基層建設,其餘六成由公所視實際需要運用。

縣府民政處長林世奇說,福園是殯葬一元化,從停棺、告別式到火化、進塔,都是服務範圍,因此受到送葬隊伍的影響比較大,櫻花陵園是單純的納骨設施,沒有殯儀館,也沒有火化場,不會有送葬隊伍擾民,因此,回饋金比福園少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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