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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議會不能用 宜市盼解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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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黃定和說,民國55年元月,宜蘭縣政府借用市公所土地興建縣議會,民國90年8月縣議會遷移到縣政中心的辦公大樓,徒留老舊衰敗的建物,當時內外凌亂不堪,地方上不斷有拆樓還地的聲音。 民國91年,縣文化局以舊議會見證民主政治發展的歷史過程,遂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登錄為歷史建築,93年9月、95年4月及97年12月,3次縣務會議,市公所分別提案,請縣府重新評估舊議會是否有納入歷史建築空間的必要性,但一直沒有下文。 去年2月27日,他們到文化局報告,請求解編,審查委員聽不進去,至今這棟樓不能拆,又只能做公務使用,很多社團想進駐都不行,實在很頭痛。「宜蘭市比舊議會更老的建築比比皆是,為何獨鍾舊議會?要列入歷史建築?」 市公所表示,現有市立圖書館老舊,道路拓寬面臨拆除命運,幾年前他們請專家完成市政中心計畫,占地2.5公頃,總開發要6億多元,舊議會的地就是規劃要蓋圖書館,市政中心計畫要能執行,第一步就是將舊議會的「歷史建築」身分解編,市政中心才能動起來。 文化局文化資產科科長簡淑芬說,目前列管的歷史建築有67處,縣籍古蹟2處,解編有一定程序,必須提出理由,送審議委員會審議,蘇澳區漁會舊大樓就是解編的成功案例。 【2010/06/28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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