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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31 自由時報
地主強行整地 頭圍港遺址爭議再起
宜蘭縣首位民選縣長盧纘祥故宅前池塘,是不是「頭圍港」遺址爭議再起。 (記者游明金攝)
宜蘭縣首位民選縣長盧纘祥故宅前池塘,地主雇工欲拆除池塘「小島」。(記者游明金攝)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首位民選縣長盧纘祥故宅前池塘,是不是「頭圍港」遺址爭議再起;地主昨天雇工填土整地,引來縣文化局及警方阻止,雙方互批違法;文化局指出,池塘已列「暫定古蹟」,不得破壞;地主稱,「暫定古蹟」已逾期限失去效力,文化局無權阻止。最後在警方勸阻與約束下,地主暫停動工。

文化局會同警方趕到阻止

盧宅前池塘,地目編定是住宅區,縣府於95年列冊「頭圍港遺址」,卻在98年2月解編,地主陳正松等人隨即填土整地,引起頭城文化發展協會反彈,地方人士力阻填土,抨擊縣府不重視文化資產保護;縣府在同年5月,將池塘列為「暫定古蹟」,受文化資產保存法保護。

文化局︰應保護暫定古蹟

昨天上午7點多,陳正松雇工填土,找來挖土機整地,又找人拆除池塘中兩座「小島」(以前的涼亭基座),引起城東里里長游錫財等地方人士擔心;縣文化局代理局長宋隆全及警方據報趕到,阻止地主等人動工。

宋隆全說,池塘是「暫定古蹟」,暫定期間視同古蹟加以保護,任何人都不得破壞,文化局訂2月4日召開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討論是否解除暫定或正式列入古蹟保護。他希望此案回歸專業審查,公利與私利兼顧,未解決「暫定」前,任何的破壞行為一定追究責任。

地主︰已逾暫定期期限

陳正松說,縣府去年5月將池塘列為「暫定古蹟」,依文資法規定,要在6個月內審查完成,文化局未在去年11月期限內完成審查已逾期限,「暫定古蹟」失去效力,他處理自己的土地,文化局無權阻止。

文化局︰依法得延長1次

文化局指出,文資法雖規定暫定古蹟審查期限以6個月為限,但必要時得延長1次(6個月),沒有逾期問題;陳正松反駁,文化局未在期限內作成延長1次決議,也未通知地主,違反行政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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