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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聰明告邱毅李濤誹謗 法院判無罪
2009-12-18 新聞速報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18日電)檢察總長陳聰明不滿立委邱毅及電視節目主持人李濤一再不實爆料,7 月時控告2 人。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以「名嘴的公開言論可受公評」為由,判決邱、李2人無罪。陳聰明表示會上訴。
陳聰明當時向法院提出加重誹謗的自訴指出,邱毅多次虛構或影射足以損害他名譽的不實內容,包括「縱放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參與有女模作陪聚會」等;李濤則是在政論節目一再不實指涉他與中信辜家的關係,並以「拿人手短」等言語進行誣衊。
北院先前開庭時,邱毅質疑陳聰明拿特偵組內部監看電視節目的資料,作為私人提告證據,已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李濤認為,扁案是可受公評之事,他針對外界疑慮質問總長,並提出澄清專線,陳聰明不回應卻提告,他不受恫嚇。
北院審理後認為,名嘴於媒體上的言論可受公評,邱、李2 人爆料內容,並非全無所本,陳聰明對於爆料的回應又前後不一。邱、李2 人非憑空杜撰或惡意誹謗,僅為監督政治人物的誠信,判決邱、李2人無罪。
陳聰明對法院判決表示,判決書並未針對他在自訴狀中所列事項詳細調查,所謂「可受公評之事」,應為利益良善的言論,並非邱、李2 人先前子虛烏有的爆料,他會繼續提上訴。9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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