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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不能助選 違反人性! 

自由時報 記者游明金/特稿 2009-11-3

公務員行政中立法規定,候選人配偶、直系血親若是公務員,就算請假或留職停薪也不能站台助選;選戰打得火熱,父親不能替兒子站台,妻子不能陪丈夫拜票,不只違反人情,也抵觸人性,惡法雖法卻有修正必要。

公務員行政中立法要求公務員依法行政、嚴守行政中立,立意良善;但許多執政者利用現任優勢,以行政資源介入選舉,公務員行政中立法形同虛設,全無約制力量,遭人詬病已久;而今卻規定公務員不能替配偶、父子等助選,甚至連請假、留職停薪都不准,引起譁然。

選戰戰況勢必慘烈,全家團結一致對外,能凝聚感情發揮力量,對選情有加乘效果;公務員行政中立法硬是剝奪家人情感,要公務員與父子、配偶劃清界限,完全不符合台灣民情,更是違反人性。

公務員當然不能利用行政資源助選,但請假、留職停薪已無涉公務行為,為何不能替家人助選?妻子不能助選,父親不能站台,有心人容易作文章,夫妻感情不好、兒子不孝等耳語,恐怕甚囂塵上,對候選人並不公平。

讓人不解的是,政務官、技工、工友及教師卻可不受公務員行政中立法限制,銓敘部解釋他們不是以公務員任用法任用,整個規範一團亂,同辦公室一國兩制,有人可以,有人不行,道理標準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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