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享有薪照顧假/勞團轟:勞工也是人 應公平

自由時報〔記者洪素卿、黃維助/台北報導〕2009-8-27

新流感疫情升溫,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昨決定,公務員若需在家照顧停課子女,可請家庭照顧假,最長七天,其中五天不扣薪,這項會議共識將送下週二的中央防疫會議確定後實施。
 
相較之下,勞工於新流感流行期間差勤管理仍以現行法令為依歸,不僅只有五人以上公司員工有七天的家庭照顧假,且雇主還可以不給薪。勞團痛批,勞工也是人,應該平等對待!
 
目前勞工在新流感流行期間,若有請假需求,則有三種選擇。第一類是公傷病假,即勞工因工作關係感染新流感,例如醫師或防疫人員等,雇主須給公假,薪水照給;第二類為非因公感染,亦即一般民眾感染新流感,請病假,三十日內可領半薪;第三類則是家中老小生病需要照顧,五人以上公司可請家庭照顧假,其他公司可請事假,雇主可不給付薪資。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孫友聯表示,勞工也一樣是人,公部門跟私部門勞工落差不宜過大。
 
勞委會官員表示,勞工部分是否比照由政府補貼照顧假期間薪資?未來仍需視疫情發展而定,若政府訂定特別條例,也不排除補貼薪資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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