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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時…做不好拔階送軍法
自由時報 記者許紹軒/特稿 2009-8-15
八八水災的災區廣闊,拘泥於災害防救法而堅持要以殘破的民政系統救災,無異是緣木求魚,馬總統應該要把人命放在法律之上,讓軍方全面接管救災,才可能結束現在的混亂。
軍隊具有高度服從性,不質疑任務且命令貫徹如臂使指,在混亂中,軍隊可以不理會外在干擾而完成任務。
與這次八八水災最大的對比就是九二一震災。九二一當年的國防部長唐飛、參謀總長湯曜明、陸軍總司令陳鎮湘、聯三作戰次長胡鎮埔,其中湯與陳都是陸軍出名的悍將,陳鎮湘被派為前進指揮官,先是UH-1H、後是S-70C直升機,每天就在災區上空視導下命令。
湯曜明一開始就對全軍定義救災任務為「作戰任務」,做不好視同作戰失敗,該拔掉該送軍法都照規定來;陳鎮湘更狠,直接對軍團師、旅級救災部隊的部隊長下「任務式命令」,限定某時救災部隊必須到指定災區「向我報到」,北部與南部總計數萬名部隊想盡各種辦法就是要在時限前抵達災區,而五四工兵群「連炸帶挖」漏夜搶通埔里、霧社等聯外道路,更是軍令如山所帶來的高效率。
在一片混亂中,想要有高效率就需要軍事化管理,不是軍事化管理的組織,很難擁有高效率,這是難以撼動的事實。
哪一條法律在立法時不是想盡辦法訂得周延?災害防救法亦復如此,馬總統開口就談法律問題,卻不面對支撐災防法的民政體系早已殘破不堪的事實,讓人一時間以為是在課堂聽馬老師講課,人民要的是能做實事的總統,而不是口沫橫飛的教書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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