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定南籲馬英九 向他看齊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車馬費」爭議,並未隨法務部長陳定南退回所有領取的金額而終止,陳定南昨日將砲火指向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和台北市長馬英九,公開要求親民黨以要求他的「高標準」,檢視宋楚瑜當年備受質疑的申報省長競選經費疑雲,及呼籲馬英九向他看齊,退回法務部長任內未出席中選會,但已領取的車馬費。
陳定南昨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當部會首長,有隨時面對大眾嚴苛檢驗的心理準備,親民黨質疑他領取車馬費,在高道德標準方面,有自我檢討之處,不過,親民黨也不要忘了應該以同一標準,要求四年前競選總統、明年將參選副總統的宋楚瑜,尤其宋楚瑜是「競逐國家大位」的人,不能等閒視之。
陳定南舉例說,法務部長任內至今,曾向中選會提議修改選舉經費上限的規定,因為此項規定是縱容虛偽作假的參選人,損傷國家法律尊嚴。
陳定南表示,八十三年參加省長選舉,據實申報選舉經費四億六千萬元左右,因超過競選經費上限,遭到四十萬元的罰款;而當時國民黨籍的省長候選人宋楚瑜僅申報一億零四百多萬元,「恰好」與選舉經費上限分毫不差,當時即有民進黨籍的省議員質疑作假,以多報少,有偽造文書之嫌。
至於宋楚瑜的辯解,陳定南表示,當時宋楚瑜矢口否認,但是當部份省議員進一步要求宋楚瑜提供相關單據、憑證時,他竟以「已遭銷毀」為由搪塞,一般人會接受這種說詞嗎?若當一位國家領導人都不願據實申報選舉經費,不用監督嗎?
至於馬英九部份,陳定南表示,接受馬英九以高道德標準要求他,但是也希望馬英九不要只「嚴以待人,寬以律己」,應以相同標準要求自己。
陳定南指出,法務部長受聘為中選會、陸委會委員,在法律上稱為「身分行為」,像一般公司的董監事職務,是不能代理的,因為派出代理的官員不一定能夠提供像部長般的專業能力、相同水準的建議,故派人代理並不恰當,陳定南強調,馬英九這種「派人代理,而錢自己領」的行為,也有道德標準上的瑕疵。
引自自由時報中華民國92年12月28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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