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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立體育場泳池 漲價一倍

縣議會定期大會有16個自治條例通過三讀,環保局規定民眾遛狗留下「黃金」,要罰2400到1萬2千元,縣立體育場決定游泳池門票調漲一倍,路邊身障停車位免費停車原本限定當天銷單,將放寬為7日,各單位近日公告實行。

縣議會開會向來重質詢、輕法案,常臨時變更議程或做專題討論,縣府送審的許多自治條例,有不少「躺」在議會多年,沒有進展。這次定期大會,在議長張建榮堅持下,法案大清倉,一口氣三讀16案,目前有3案還在二讀,5案在一讀。

環保局長鄒燦陽說,這次通過的修正「宜蘭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是95年提出,當時long stay正熱,一對日本夫婦到南投打算long stay卻被滿地狗屎嚇跑,他們有感而發,制定修正案。

要求民眾遛狗必須自備鏟子、夾子、報紙、塑膠袋,把狗「黃金」帶走,否則罰2400元到1萬2千元,宜蘭縣率全國之先制定該法案,但等到現在才通過,不知道是否已被其他縣市超越了。

縣警局路邊收費停車,優惠身障者一天免費停車6小時,但限制必須在當晚銷單,否則就不能享有免費優惠,引起民眾抱怨;縣警局去年底修改法案送議會審查,身障者駕車免費停車6小時,放寬為7天銷單,載送身障者3天內銷單,該修正案也過了。

縣立體育場游泳池門票從開放至今一、二十年都沒調過,全票20元,半票10元,體育場初估宜蘭和羅東兩游泳池一年虧100萬元,有時一天的收入都不夠聘請救生員,修正體育場自治條例通過後,將調漲為全票40元,半票20元,足足調漲一倍。

教育處代處長游春生說,他們絕對不是要湊熱鬧,在一片漲風中門票跟著漲,該案送審兩年了,最近剛好通過,純屬巧合。

【2008/06/0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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