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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條例通過 宜蘭門檻拉高
提案與連署門檻都較公投法高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民國九十三年底送議會審議,擱置三年半後總算通過;不過,議會逕行修正,將公投提案門檻拉高至千分之六,連署門檻也拉高到六%,投票權人居住時間放寬至滿四個月;是否牴觸公投法?縣府將報內政部請示。 公投法規定,縣市公民投票提案人數,應達最近一次縣長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連署人數應達五%以上,投票權人、提案人與連署人須在縣內居住六個月以上。 避免浮濫 藍營贊成調高 國民議會黨團書記長陳金麟說,選舉對人、公投對事,選舉投票權人居住時間只要四個月,為何公投投票權人要六個月?不符公平原則,立法有問題,應該縮短,此外,為免公投浮濫,門檻也有必要調高。 民進黨議員江聰淵、陳文昌、黃適超說,公投法授權各縣市依據公投法制定「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辦理地方性公投,全國已有八個縣市完成自治條例,宜蘭縣自治條例草案爭議性高,才擱置迄今。 綠議員憂心牴觸 陳文昌說,國民黨原本主張將門檻分別拉高至千分之八、八%,經協商,民進黨團「委屈求全」,勉強同意拉高至千分之六、六%,也同意縮短投票權人居住時間,達到擴大參與目標;但黃適超、江聰淵憂心修正後的自治條例可能牴觸公投法。 將呈報內政部請示 縣府民政處長林定國說,議會通過修正版本,縣府絕對尊重,但是否牴觸公投法?將呈報內政部請示,萬一宣告無效,恐怕也是白忙一場。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un/3/today-north6.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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