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再提高雄廣濟宮案質疑謝長廷,你就是笨蛋!!
Vadim 2008/01/22
這是網路慣用抹黑謝長廷和其官員不廉潔的資料之一,但是事件背後真相為何?讓我們來踢爆內幕。
藍色丁丁或者不喜歡思考者愛轉寄的內容資料之一
姓名:林向愷
職務:高雄市財政局長
案件:廣濟宮購地弊案,林向愷被訴引起各界注目的高雄市旗津廣濟宮購地弊案,原簽結不起訴,但經高雄高分檢發回重新調查後,高雄地檢署十六日偵查終結,前高雄市財政局長林向愷涉嫌將市有土地廉售廟方,被依圖利罪嫌提起公訴,而同案被告高市財政局主任祕書劉仲信及股長賈寶坪也一同被起訴。(中華日報2007/01/16)
先了解事件的時間與內容,事件時間是2005年發生。
謝長廷市長十五日在市議會答詢時強調,中洲廣濟宮土地問題將俟議會審議通過後再專案辦理。謝市長十五日在議會答覆陳漢昇議員針對中洲廣濟宮土地問題之質詢時做以上表示。陳漢昇[1]議員質詢指出,中洲廣濟宮前的一塊市有地希望市府比照2000年國有財產局土地讓售案以專案方式辦理,謝市長表示,市府處分土地有兩項依據,一方面依據法律規定,一方面須經過議會同意,而中洲廣濟宮土地問題較為特殊,市府必須依據法定公告現值出售,但綜合地方耆老意見,他建議該土地讓售案先經議會審議通過,市府再以專案比照國有財產局模式出售土地,因為該案若未獲議會通過,市府只能遵循法律規定依土地公告現值讓售,無法專案辦理。[2]
但是歷經各項困難後,終於完成遷建。可是完成後檢方約談案由,係財政局於2002-2003年間,辦理旗津區廣濟宮申購位於旗津區中興段935平方公尺(約300坪)的市有土地時,涉嫌未依據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作業規定,須按當時土地公告現值計價來辦理。
以92年公告現值1平方公尺1萬1000元計,至少應價值1020餘萬元,但財政局卻涉嫌以每平方公尺800元計價,使得售價僅74萬8000元,檢調單位認為有圖利廣濟宮達900多萬元的嫌疑。
財政局表示,該案係於2002年(民國91年)市議會決議通過市議員陳漢昇的提案,並經36名市議員連署,要求市府比照財政部以1984(73年)年公告現值讓售土地,完全符合一般行政程序。
另外,廣濟宮於1969年配合高雄港擴港遷廟,財政局也非營利性質的機構,讓售時也附帶條件禁止土地移轉他人,如有轉讓事實,市府有權依原價無息購回。[3]
據了解,林向愷向檢調表示,該案公開協調後,經市議會決議通過,以專案讓售土地,並附帶條件限制該土地若不做宗教用途使用,市府有權依出售原價無息買回,一切依法行政,絕無圖利之嫌。[4]
但是2007年1月時候:
該案原獲檢方不起訴,但經二審發回續查,十六日高雄地檢署依貪汙罪嫌將林等3官員提起公訴。
前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長林向愷、現任主任秘書劉仲信、股長賈寶坪3名官員,在辦理廣濟宮申請以每平方公尺800元購買旗津區中興段1091─18土地時,為規避審議,即以該案「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為由,將「審議案」改採為「報告案」。
去年九月間,高雄地檢偵結,認為林向愷等3人辦理廣濟宮申請旗津區中興段1091─18土地案,並無違法之處,予以不起訴。
但上級檢察官認為該案重大,依職權送請再議,高雄高分檢審查認為應發回續查。(中國時報報導的,我不是我虎爛,上級到底是誰?)
檢察官王邦安指出,林向愷等3官員明知廣濟宮購買旗津區中興段土地,實際與七十三年間廣濟宮因中興商港興建而遷建至高雄港務局所提供的遷建用地(旗津區中興段365號土地)不同,仍以每平方公尺800元的價格讓售,涉及違背法令,圖利廣濟宮獲得不法利益,因此依貪汙罪嫌提起公訴。[5]
高雄市財政局說,廣濟宮是為配合政府擴建高雄港而遷移,遷建用地涵蓋高雄港務局及高雄市政府土地。財政局當時是依據市議會決議,提案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再提市府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通過在案,土地讓售過程符合一般行政程序。財政局強調,該筆土地讓售並有附帶條件,禁止土地移轉他人,土地不供宗教使用時,也應無條件由市府依出售原價無息買回,因此市府土地出售給廣濟宮並沒有圖利特定人士之虞。[6]
你看過抹黑的人有附錄下列資料,讓你比較嗎?
事實在這裡:
立法委員管碧玲說明,原本該由監察院調查審理的相關案件,全都直接變成了司法案件,使得在監察調審程序中即可澄明的政務作為,因司法偵察對行政權的無知或誤解,造成公務體系受到過度的侵犯。
管碧玲認為,廣濟宮遷建購地案的二度偵察,林向愷等人被起訴,體現了本案「司法真空的三大謬誤」:
一、市政會議是市府最高決策機關,檢調卻誤以為市政會議只有形式而沒有實權。
二、購地案乃財審會經討論後改報告案,即代表同意,檢調卻誤以為改報告案是規避討論。
三、購地遷建是配合國家重大政策,並有完整市政府立法決策程序,檢調卻誤以為這是個人意圖圖利。
現任凱達格蘭學校校長林向愷表示,他在擔任財政局長時處理廣濟宮案,是為了配合擴建高雄港第五貨櫃中心的重大政策,讓腹地早已不足的高雄港能有更大的貨運吞吐,因此向財政部承租土地將廟宇遷移到現址新建。之後在辦理購地過程中發現廣濟宮承租的土地,部分應屬高雄市政府所有,才會又提案討論要用當時的地價售出。
高雄市議會副議長黃石龍[7]表示,出售的價格當然以最初遷建協議的每坪800元價格售出,起訴卻說這是圖利,黃石龍質疑再度調查並起訴的原因;市議員陳漢昇表示,廣濟宮遷建確實是配合國家重大建設,當時也是由他提案,在36位議員連署下,要求市府基於誠信原則,比照財政部以73年公告現值讓售,購地遷建既符合國家經濟利益,也照顧了民眾權益,有何圖利不法之處?[8]
高雄市財政局前局長林向愷遭高雄地檢署起訴案說明,有關報載財政局前局長林向愷及部分同仁因中洲廣濟宮土地承購案遭高雄地檢署起訴乙事,本局謹提說明如下:
一、經查中洲廣濟宮係72年為配合政府擴建高雄港為國際商港之政策而遷移,遷建用地涵蓋高雄港務局及高雄市政府土地。
二、73年高雄港務局及高雄市政府與遷建住戶及廟宇之協調會上決議,寺廟遷建用地比照遷村戶承購土地計價案例(即73年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800元)辦理承購。
三、89年財政部確依73年公告現值將高雄港務局所管理之土地讓售予廣濟宮。
四、91年5月市議會第五屆第七次大會決議通過陳議員漢昇提案(經36位議員連署),要求市府基於政府一體及誠信原則,比照財政部以73年公告現值讓售市有土地予該宮。
五、財政局依據市議會決議,於91年7月提案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11月再提「高雄市政府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通過在案,過程符合一般行政程序。
六、因廣濟宮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宗教團體,售地予該宮無圖利特定人士之虞。另市府為防止承購土地供宗教以外之使用,在市政會議決議中增列附帶條件,於土地移轉時併案辦理預告登記,禁止土地移轉他人,且土地不供宗教使用時,應無條件由市府依出售原價無息買回。
七、 本案95年8月高雄地檢署曾以本局相關同仁既無圖利他人之犯意,復不生圖利他人之結果,且廣濟宮並未獲得任何不法利益等理由,為不起訴處分。今該署復認本局林前局長向愷及部分同仁有圖利之嫌容有誤會,本局將於拜讀起訴書後向法院提出具體之說明,並基於維護同仁權益之立場,提供相關之訴訟協助。 [9]
--------------------------------------------------------------------------------
[1]中國國民黨黨籍,高雄市議員。http://www.kcc.gov.tw/data/chs.html
[2]謝市長承諾專案辦理中洲廣濟宮土地問題,2008/01/22。http://www7.www.gov.tw/PUBLIC_OP/view_01.php3?order=PUBLIC_NO,PUBLIC_DATE%20DESC&limit=6520&main=&sub=&view=all
[3]李翰,「涉圖利案財政局副局長等七人被約談」,高雄,中國時報,2005/07/06。
[4]郭良傑,「廣濟宮案 檢調傳訊林向愷」,中國時報,2005/07/22。
[5]李翰,原獲不起訴二審發回續查 廣濟宮購地弊案 林向愷3官員起訴,中國時報,2007/01/17。
[6] 程啟峰,「廣濟宮購地案林向愷等被訴 高市財局澄清」,中央社,http://www.epochtimes.com/b5/7/1/17/n1593631.htm
[7]中國國民黨黨籍,高雄市議員,2008/01/22。。
[8]郭穗,『廣濟宮案「司法真空」 管碧玲為公務員抱屈!』,自立晚報,2007/01/23。http://www.idn.com.tw/article/news_content.php?catid=1&catsid=2&catdid=0&artid=20070123abcd005
[9]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前局長林向愷遭高雄地檢署起訴案說明(財政局新聞稿)」,2008/01/22。。http://tnews.cc/07/newscon1.asp?page=prev8609
Vadim 2008/01/22
這是網路慣用抹黑謝長廷和其官員不廉潔的資料之一,但是事件背後真相為何?讓我們來踢爆內幕。
藍色丁丁或者不喜歡思考者愛轉寄的內容資料之一
姓名:林向愷
職務:高雄市財政局長
案件:廣濟宮購地弊案,林向愷被訴引起各界注目的高雄市旗津廣濟宮購地弊案,原簽結不起訴,但經高雄高分檢發回重新調查後,高雄地檢署十六日偵查終結,前高雄市財政局長林向愷涉嫌將市有土地廉售廟方,被依圖利罪嫌提起公訴,而同案被告高市財政局主任祕書劉仲信及股長賈寶坪也一同被起訴。(中華日報2007/01/16)
先了解事件的時間與內容,事件時間是2005年發生。
謝長廷市長十五日在市議會答詢時強調,中洲廣濟宮土地問題將俟議會審議通過後再專案辦理。謝市長十五日在議會答覆陳漢昇議員針對中洲廣濟宮土地問題之質詢時做以上表示。陳漢昇[1]議員質詢指出,中洲廣濟宮前的一塊市有地希望市府比照2000年國有財產局土地讓售案以專案方式辦理,謝市長表示,市府處分土地有兩項依據,一方面依據法律規定,一方面須經過議會同意,而中洲廣濟宮土地問題較為特殊,市府必須依據法定公告現值出售,但綜合地方耆老意見,他建議該土地讓售案先經議會審議通過,市府再以專案比照國有財產局模式出售土地,因為該案若未獲議會通過,市府只能遵循法律規定依土地公告現值讓售,無法專案辦理。[2]
但是歷經各項困難後,終於完成遷建。可是完成後檢方約談案由,係財政局於2002-2003年間,辦理旗津區廣濟宮申購位於旗津區中興段935平方公尺(約300坪)的市有土地時,涉嫌未依據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作業規定,須按當時土地公告現值計價來辦理。
以92年公告現值1平方公尺1萬1000元計,至少應價值1020餘萬元,但財政局卻涉嫌以每平方公尺800元計價,使得售價僅74萬8000元,檢調單位認為有圖利廣濟宮達900多萬元的嫌疑。
財政局表示,該案係於2002年(民國91年)市議會決議通過市議員陳漢昇的提案,並經36名市議員連署,要求市府比照財政部以1984(73年)年公告現值讓售土地,完全符合一般行政程序。
另外,廣濟宮於1969年配合高雄港擴港遷廟,財政局也非營利性質的機構,讓售時也附帶條件禁止土地移轉他人,如有轉讓事實,市府有權依原價無息購回。[3]
據了解,林向愷向檢調表示,該案公開協調後,經市議會決議通過,以專案讓售土地,並附帶條件限制該土地若不做宗教用途使用,市府有權依出售原價無息買回,一切依法行政,絕無圖利之嫌。[4]
但是2007年1月時候:
該案原獲檢方不起訴,但經二審發回續查,十六日高雄地檢署依貪汙罪嫌將林等3官員提起公訴。
前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長林向愷、現任主任秘書劉仲信、股長賈寶坪3名官員,在辦理廣濟宮申請以每平方公尺800元購買旗津區中興段1091─18土地時,為規避審議,即以該案「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為由,將「審議案」改採為「報告案」。
去年九月間,高雄地檢偵結,認為林向愷等3人辦理廣濟宮申請旗津區中興段1091─18土地案,並無違法之處,予以不起訴。
但上級檢察官認為該案重大,依職權送請再議,高雄高分檢審查認為應發回續查。(中國時報報導的,我不是我虎爛,上級到底是誰?)
檢察官王邦安指出,林向愷等3官員明知廣濟宮購買旗津區中興段土地,實際與七十三年間廣濟宮因中興商港興建而遷建至高雄港務局所提供的遷建用地(旗津區中興段365號土地)不同,仍以每平方公尺800元的價格讓售,涉及違背法令,圖利廣濟宮獲得不法利益,因此依貪汙罪嫌提起公訴。[5]
高雄市財政局說,廣濟宮是為配合政府擴建高雄港而遷移,遷建用地涵蓋高雄港務局及高雄市政府土地。財政局當時是依據市議會決議,提案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再提市府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通過在案,土地讓售過程符合一般行政程序。財政局強調,該筆土地讓售並有附帶條件,禁止土地移轉他人,土地不供宗教使用時,也應無條件由市府依出售原價無息買回,因此市府土地出售給廣濟宮並沒有圖利特定人士之虞。[6]
你看過抹黑的人有附錄下列資料,讓你比較嗎?
事實在這裡:
立法委員管碧玲說明,原本該由監察院調查審理的相關案件,全都直接變成了司法案件,使得在監察調審程序中即可澄明的政務作為,因司法偵察對行政權的無知或誤解,造成公務體系受到過度的侵犯。
管碧玲認為,廣濟宮遷建購地案的二度偵察,林向愷等人被起訴,體現了本案「司法真空的三大謬誤」:
一、市政會議是市府最高決策機關,檢調卻誤以為市政會議只有形式而沒有實權。
二、購地案乃財審會經討論後改報告案,即代表同意,檢調卻誤以為改報告案是規避討論。
三、購地遷建是配合國家重大政策,並有完整市政府立法決策程序,檢調卻誤以為這是個人意圖圖利。
現任凱達格蘭學校校長林向愷表示,他在擔任財政局長時處理廣濟宮案,是為了配合擴建高雄港第五貨櫃中心的重大政策,讓腹地早已不足的高雄港能有更大的貨運吞吐,因此向財政部承租土地將廟宇遷移到現址新建。之後在辦理購地過程中發現廣濟宮承租的土地,部分應屬高雄市政府所有,才會又提案討論要用當時的地價售出。
高雄市議會副議長黃石龍[7]表示,出售的價格當然以最初遷建協議的每坪800元價格售出,起訴卻說這是圖利,黃石龍質疑再度調查並起訴的原因;市議員陳漢昇表示,廣濟宮遷建確實是配合國家重大建設,當時也是由他提案,在36位議員連署下,要求市府基於誠信原則,比照財政部以73年公告現值讓售,購地遷建既符合國家經濟利益,也照顧了民眾權益,有何圖利不法之處?[8]
高雄市財政局前局長林向愷遭高雄地檢署起訴案說明,有關報載財政局前局長林向愷及部分同仁因中洲廣濟宮土地承購案遭高雄地檢署起訴乙事,本局謹提說明如下:
一、經查中洲廣濟宮係72年為配合政府擴建高雄港為國際商港之政策而遷移,遷建用地涵蓋高雄港務局及高雄市政府土地。
二、73年高雄港務局及高雄市政府與遷建住戶及廟宇之協調會上決議,寺廟遷建用地比照遷村戶承購土地計價案例(即73年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800元)辦理承購。
三、89年財政部確依73年公告現值將高雄港務局所管理之土地讓售予廣濟宮。
四、91年5月市議會第五屆第七次大會決議通過陳議員漢昇提案(經36位議員連署),要求市府基於政府一體及誠信原則,比照財政部以73年公告現值讓售市有土地予該宮。
五、財政局依據市議會決議,於91年7月提案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11月再提「高雄市政府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通過在案,過程符合一般行政程序。
六、因廣濟宮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宗教團體,售地予該宮無圖利特定人士之虞。另市府為防止承購土地供宗教以外之使用,在市政會議決議中增列附帶條件,於土地移轉時併案辦理預告登記,禁止土地移轉他人,且土地不供宗教使用時,應無條件由市府依出售原價無息買回。
七、 本案95年8月高雄地檢署曾以本局相關同仁既無圖利他人之犯意,復不生圖利他人之結果,且廣濟宮並未獲得任何不法利益等理由,為不起訴處分。今該署復認本局林前局長向愷及部分同仁有圖利之嫌容有誤會,本局將於拜讀起訴書後向法院提出具體之說明,並基於維護同仁權益之立場,提供相關之訴訟協助。 [9]
--------------------------------------------------------------------------------
[1]中國國民黨黨籍,高雄市議員。http://www.kcc.gov.tw/data/chs.html
[2]謝市長承諾專案辦理中洲廣濟宮土地問題,2008/01/22。http://www7.www.gov.tw/PUBLIC_OP/view_01.php3?order=PUBLIC_NO,PUBLIC_DATE%20DESC&limit=6520&main=&sub=&view=all
[3]李翰,「涉圖利案財政局副局長等七人被約談」,高雄,中國時報,2005/07/06。
[4]郭良傑,「廣濟宮案 檢調傳訊林向愷」,中國時報,2005/07/22。
[5]李翰,原獲不起訴二審發回續查 廣濟宮購地弊案 林向愷3官員起訴,中國時報,2007/01/17。
[6] 程啟峰,「廣濟宮購地案林向愷等被訴 高市財局澄清」,中央社,http://www.epochtimes.com/b5/7/1/17/n1593631.htm
[7]中國國民黨黨籍,高雄市議員,2008/01/22。。
[8]郭穗,『廣濟宮案「司法真空」 管碧玲為公務員抱屈!』,自立晚報,2007/01/23。http://www.idn.com.tw/article/news_content.php?catid=1&catsid=2&catdid=0&artid=20070123abcd005
[9]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前局長林向愷遭高雄地檢署起訴案說明(財政局新聞稿)」,2008/01/22。。http://tnews.cc/07/newscon1.asp?page=prev8609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