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戶溫泉費 礁溪鄉長陳情緩徵
 
溫泉使用費開徵緩衝期將到期,礁溪鄉長林錫忠認為,營業用與家庭自用費率應有差別,一般住戶不應課徵。(記者游明金攝)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溫泉使用費開徵緩衝期七月一日到期,礁溪鄉長林錫忠昨到縣府陳情,他認為一般住戶也要課徵溫泉費,很沒道理,盼政策暫緩實施。副縣長吳澤成說,將邀水利署討論反映地方意見;他並質疑,溫泉法「合法不合理」,變相懲罰誠實申報的人。20130503

開徵緩衝期 7月1日屆滿

溫泉使用費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開徵,鼓勵業者申報使用量,裝置水錶取得水權。開徵的輔導緩衝期七月一日屆滿,但全縣目前僅廿家溫泉業者與大型集合式住宅,依規定繳交溫泉費,其餘多還在觀望。

溫泉使用費將強制開徵,林錫忠昨偕同溫泉區的德陽等五村村長,到縣府向副縣長吳澤成陳情。林錫忠說,礁溪因觀光發展,業者抽溫泉水做生意,要課徵溫泉費應以營業用為主,一般住戶不應課徵。

也有村長質疑,溫泉費一度九元太貴,就算要課徵,也應該有營業用與自用費率的差別,台電與自來水都有區分,且訂有基本使用度數,溫泉費為什麼沒有?

吳澤成指出,溫泉法是中央所訂法令,將彙整地方意見,涉及法令部分將邀水利署開會討論,研商是否有修法的可能性。吳澤成說,溫泉法開徵八年,政府之前一再強調緩衝期屆滿後,溫泉費將從開徵日追繳,但規費只有五年的追繳期限,縣府也無從認定溫泉用戶從何時開始使用,只能靠用戶自行申報,這要如何追繳,恐怕只能從申報日起徵,無法溯及既往。

吳指出,溫泉法訂的不周延,反而變相懲罰誠實申報的人,造成政策不公平。他將建議中央,溫泉費應考慮從七月一日起徵,也不用追繳了,因實務認定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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