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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8自由時報
鯖鰺漁業管理/船組須裝回報器 南方澳反彈
〔記者楊宜敏/蘇澳報導〕漁業署昨下午公告實施鯖鰺漁業管理辦法,並提前派員到蘇澳區漁會向漁民解說相關辦法,但南方澳漁民對於管理辦法中有關於北緯二十四度以北之漁區限定、禁漁區漁船噸數與距岸距離、船組都得安裝船位回報器等仍有歧見,由於辦法昨隨即已公告,只能留待日後檢討時,才有機會修正。
南方澳所捕撈的鯖魚產量佔全國的九成多,又有「鯖魚的故鄉」美名;但最近幾年捕撈到的鯖魚個頭,越來越瘦小,海洋漁業資源明顯有枯竭的現象,地方也出現應該加以管理,建立禁漁制度,讓海洋休養生息的聲浪,漁業署因此訂頒這項管理辦法。
每年6月禁漁 禁入北緯24度以北
漁業署昨在公告實施前,由漁業管理科長王茂城趕赴基隆、蘇澳兩地區漁會召開說明會,新辦法中規定每年六月一日到三十日,禁止鯖鰺漁船到北緯二十四度以北的東北海區作業,此外,未滿五十噸的鯖鰺漁船不能在距岸六浬內作業,五十噸以上鯖鰺漁船禁止在距岸十二浬內作業。
王茂城說,所謂的鯖鰺漁船包括網船、燈船與運搬船等一起作業的船組,根據新的管理辦法,他們都得裝設俗稱VMS的船位回報器。不過,南方澳漁民認為,只需母船(指網船)安裝即可,政府卻要漁民每艘船都安裝,不僅增加漁民負擔,且有圖利廠商之嫌。
王茂城說,違反鯖鰺漁業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者,將會被取消漁業證照、執業證書或船員手冊,或是處三萬以上、十五萬元以上罰鍰,對於南方澳漁民仍對安裝船位回報器等有諸多反對意見,由於辦法昨天才公告實施,今天上路,漁業署將來會在適當時間做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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