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報廢 沒驗車/屋內老機車被抄牌 吃罰單 2012-6-26
羅東鎮曾先生停在住處前的機車,閒置六年未報廢,被環保局委外稽查人員查出未依規定驗車,他怒嗆稽查人員為抄錄車牌而侵門踏戶。(記者江志雄攝)
〔記者江志雄/羅東報導〕羅東鎮曾姓鎮民停在住處前的機車,被環保局委外稽查人員查出未依規定驗車,吃上兩千元罰單,他怒嗆機車停在私人空間,稽查人員為抄錄車牌而侵門踏戶,像在搶錢,要求道歉並撤銷罰單﹔環保局說,執行手法待商榷。
被開單的這部機車,已閒置六年,去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逾期未驗,曾某說,他原本想要報廢,卻因照顧生病的太太而分身乏術,兒子上大夜班,也無暇去報廢。
曾先生家人戶口三月五日才遷到羅東鎮中山路三段巷內住所,環保局稽查人員在同月二十日便到他的住處,抄錄機車車牌,隨即寄發通知單,限定五月十六日前複驗,但機車仍未送驗,本月十三日便收到紅單,依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法,要被罰兩千元。
曾某說,沒有定期檢驗的機車,騎上街頭或置於公共場所被取締罰款,他沒話說,如今停在住屋內空地,稽查人員未獲屋主同意,便擅闖抄錄車牌拍照,猶如狗仔行徑,不夠光明磊落;據他所知,此例非個案,其他相關車主對此也有微詞,稽查人員雖非公家員工,仍受僱於環保局,環保局難辭其咎,不能因為公庫空虛,就找小老百姓開刀。
民眾要求撤銷罰單並道歉
曾某還質疑稽查人員執勤開單過程有瑕疵,希望機車送檢後,請環保局同步撤銷罰單,同時向他道歉。
環局:取締應注意適法性
環保局長陳登欽回應說,逾期未受檢機車車籍資料,乃監理機關提供,稽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因違規事由屬實,罰單不可能撤銷,但會囑咐委外單位,日後在執行手法上要更細膩,車子若停在私人空間,應注意適法性問題,避免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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