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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雞糞管制 宜縣要養雞業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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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為維護蘭陽溪水質,率先向生雞糞開鍘,引起監察委員關注,縣府昨天邀養雞協會開會,要求落實源頭管制,未依畜牧法處理生雞糞,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按次處罰3次仍未改善者,將註銷登記證。 農業處指出,去年底宜蘭縣已有1家合法的廠商專門處理生雞糞,養雞業者沒有設備的,都必須在1個月內把處理生雞糞業務委外出去,且要取得簽約證明,以及雞糞處理清運查核四聯單,方便管制流向,否則處3到15萬元。 農業處表示,環保局去年10月公告蘭陽溪葫蘆堵大橋上游為甲類水體,禁止使用禽畜糞及標示有魚毒警告的農藥,但後來他們派人上山稽查,仍查獲多起生雞糞違法堆置,包裝上還印有宜蘭縣養雞協會字樣,源頭有必要再加強控管。 【2012/02/17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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