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道路基金? 鄉鎮市有異見
道路坑洞多,宜蘭縣政府要求鄉鎮市公所成立「道路基金」專款專用,確實維護道路品質。(記者游明金)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2011-2-12 字
宜蘭縣政府要求鄉鎮市公所成立「道路基金」專款專用,避免道路挖補費遭挪用,影響道路維護管理品質;鄉鎮市長多反對,認為道路養護費用本來就不夠,要靠公所編列預算支應,成立基金多此一舉;副縣長吳澤成說,實務面與法制面確實兩難,指示縣府工務處再作研議。
實務法制兩難 縣府指示再議
依據宜蘭縣受理挖掘道路挖補費收費基準,管線單位挖掘道路,每平方公尺應付六百四十元挖補費用給管理機關,鄉道、市區道路及農路都是由公所管養。縣府工務處長賴錫錄說,這筆費用的收入,各鄉鎮市情況不同,每年少則數百萬元,多則可達數千萬元。
賴錫錄指出,道路挖補費易遭公所挪用,造成道路維護經費不足,縣府推動「路平專案」,已完成「宜蘭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修正,各鄉鎮市公所應成立「道路基金」,將收取的挖補費繳入基金專款專用,確保道路維護管理品質。
縣府昨開會研商,鄉鎮市長多持反對立場。他們認為,每年收取的挖補費,無法平衡道路養護費的支出,還是要靠公所編列預算支應,「道路基金」專款專用根本是多此一舉,完全沒有功能,只會增加行政作業流程的困擾。也有人擔心,鄉鎮市民代表會是否會認為既然有「道路基金」,就不再同意編列公務預算支應道路維護費用?反而影響道路維護經費與品質。
副縣長吳澤成說,公所反映的是實務面問題,但成立「道路基金」是法制面,縣府與公所各有立場,工務處應可再作研議,整理公所意見,找出兩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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