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6 自由時報
預算虛列被糾正 縣長盼訂從良條款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總預算虛列被監察院糾正;縣長林聰賢說,這是歷史共業,他願面對及承擔,明年總預算決定核實編列,但會超過公債法規定的舉債上限,希望中央增列「從良條款」,不要因此停扣補助款,才能解決預算虛列問題,下週一,將拜會行政院財政部長及主計處長,表達縣府立場。

縣府累計到99年9月負債約220億元,依公債法規定,舉債規模可達歲出預算規模75%,99年歲出總預算約300億,經換算可舉債225億元,仍符合公債法規範;但縣府歲出預算虛列142億元,違反預算法「不得虛列」規定,造成財政惡化,監察院也對縣府糾正。

核實編列恐違反公債法

林聰賢說,民國100年的預算,是他就任後所編的第1本預算,有責任承擔與解決財政危機問題,縣府決定核實編列。縣府主計處指出,100年預算,歲出規模將從300餘億減為196億元,歲入減為173億元,仍有23億元缺口,只要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通過,缺口就可以彌平,不用新增舉債。

核實編列立即面臨違反公債法問題,196億歲出預算,75%舉債上限約147億元,但縣府負債220億元,遠超過舉債上限;依公債法規定,縣府要在3到6個月內改正,否則,縣長將移送懲戒,並停止一般性補助款與統籌分配款的補助。

縣長要求不應停扣款項

林聰賢說,為了健全財政發展,宜縣不能再虛列預算,就算因此超過公債法上限而被懲戒,他也願意承擔,但希望中央訂定「除外條款」或「從良條款」,願核實編列的縣市,若因此負債超限,不應停扣補助款與統籌款,中央不能袖手旁觀,有責任協助地方解決財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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