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干預公視新事證:陳世敏等與新聞局裡應外合,毫不掩飾,真令人大開眼界,痛心疾首啊!!
去年八月新聞局以「鑿痕斑斑,紊亂體制」的舉措,提名增聘陳世敏等八位公視新董事,強行稀釋公視舊董事影響力,但後來被監察院糾正,目前監察院還在等新聞局改正。
陳世敏等作為「傳播界大老」,新聞界許多人的老師,不但從來沒有公開批判過新聞局的不當,現在,在新聞局將舊董事以假處分暫停職權後,竟然能與之裡應外合,一起「沙盤推演」,分配誰來當代理董事長,誰來接任正式董事長。不知作為知識份子的風骨、良知何在?是不是有媒體撐腰、眾多徒子徒孫鄉愿掩護,就可以這樣為所欲為?
另外,請注意哦,現在公視有20位董事,董事長和另外6位董事被新聞局提假處分暫停職權,依法還有13位可以行使職權。陳世敏等人,不但以自己承認「確實有點缺憾」的非法定程序召開「非正式董事會的會議」,從報導看來,他們竟還可以只以八人出席,兩個代理的荒唐方式,決定公視代理董事長人選!會議通知呢?另外三位呢?會議記錄呢?
這真和他們受選聘過程一樣,都是「鑿痕斑斑,紊亂體制!是不是影子本來就無法不同于本尊的模樣呢?選任代理董事長,有急到這樣的地步嗎?為何不願意開大門,走大路?
裡應外合,如此不掩飾,令人大開眼界,令人痛心疾首,痛心疾首啊!!
以下是兩篇聯合報的相關新聞報導,請大家卓參。
陳世敏12月接掌董座 董事會先推修法
【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2010/08/14
明華園團長陳勝福昨起「暫代」公視董事長一職,他表示只做到十二月三日,據了解,新聞局與超過三分之二公視董事已有「默契」,等十二月三日原董事長鄭同僚提抗告「塵埃落定」,就正式推舉董事陳世敏出任「董事長」。
陳世敏昨天低調承認,目前多數董事有共識,希望朝這方向前進,儘速讓公視、乃至公廣集團恢復正常運作。董事會近日會推動修法。原董事長鄭同僚上周遭法院假處分凍結董事職權,連帶董事長一職也被凍結,新聞局與多位董事「沙盤推演」後,認為鄭同僚原本任期到十二月三日,而鄭被假處分在十二月三日應該「會結案」,因此在此之前,決定依公視法規定,先由董事互推代理董事長。
上周包括陳世敏、陳勝福等八位公視董事聚會,召開一場「非正式董事會的會議」,陳勝福自告奮勇擔任代理董事長,當時另有兩名董事以委託書參與這場表決。董事開會的法源,是「公視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董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公視監事會昨天質疑代理董事長推舉過程的正常性,陳世敏指出「確實有點缺憾」,但這是「不得已下的大動作」,已與律師研究過,公視法規定「代理董事長由董事互相推舉」。【2010/08/14 聯合報】@ http://udn.com/
推舉董座無效? 鄭同僚批新聞局介入
【記者楊起鳳/台北報導】2010/08/14
明華園團長陳勝福就任代理公視董事長,遭假處分凍結職權的公視董事長鄭同僚昨天痛批:「新聞局不顧程序正義,介入公視,執政者態度傲慢、手段粗暴。」他表示,馬英九總統就任時說:「任內絕不干預媒體」,這樣不是干預?他說正慎重考慮反告陳勝福損害名譽。
鄭同僚強調,政黨輪替後,公視董事會要不要輪替,也得照法定程序來,新聞局在替換公廣集團董事會過程粗糙、粗暴。新聞局去年八月宣布增聘陳世敏等八位人士擔任董事,之後八位董事的適法性成為爭議焦點。鄭同僚昨再批,新聞局當時還透過修法,將公視法董事人數從十一到十五人,修為十七到廿一人,以便取得掌控公視及公廣集團的董事席位;並「推舉」陳勝福為代理董事長沒依據公視法,也沒有公開程序。
昨天他並在臉書上公開張貼公視監事聲明,指陳勝福已二度冒名公視基金會代理董事。且陳勝福董事被推舉為公視第四屆代理董事長,不符合公視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且未依法定程序辦理,推舉無效。
陳勝福曾於今年元月十三日控告鄭同僚擅用公款兩百萬元打官司,到士林地檢署告他背信、瀆職及侵占三罪。鄭同僚昨說,此案已在士林地檢署簽結,證明毫無事實根據,他正考慮反告陳勝福損害名譽。【2010/08/14 聯合報】@ http://udn.com
今天(8/13)上午九點多,公視大門突然出現四、五位盛裝的警察。解嚴多久了?一群警察到了公共電視,所為何事?
原來是經新聞局以急件公文「洽悉」其資格,但卻被公視監事會否認其合法性的,「代理董事長」陳勝福駕臨內湖公視,要宣布就任「擔任三個月的代理董事長」!警察之外,陳先生今天還有律師全程陪同呢。
要到公視「宣布就任代理董事長」,可不是歌仔戲排練戒嚴節目,竟然需要這麼多警察,又帶律師,這是什麼年代啊?!
公視代理董事長要就任,如果像他自己宣稱的,合法坦蕩蕩,為何需要找警察?為何需要全程律師陪同?
陳「代理董事長」今天上午開記者會,中午和工會部分員工聚會,下午試圖「接見」部分幹部,儼然勝利接收者的姿態。只是,他目前還沒好好向社會交代,這個所謂「代理董事長」被「推選」的過程是什麼?會議記錄在哪裡?他現在唯一公開的憑藉,是一封新聞局表示「洽悉」若干位董事(請留意,參與所謂推舉的,不是全部沒被假處分的董事哦!)已「推舉」他為「公視代理董事長」的急件公文。
趁著公視董事長和另外六名董事被新聞局提假處分無法行使職權,這樣的荒謬劇,竟然可以上演。推選代理公視董事長這款大代誌,竟然可以不用事先通知董事會辦公室、不用事先通知總經理、不用事先通知監事會,卻是立即通知(報告?)新聞局。然後,就請警察、律師陪同光臨,宣布就任?請問,這是什麼年代啊!!
可是,對於他的「代理」合法性,公視監事會在昨天,已經有發出聲明,鄭重否定。監事會的聲明如下:
公視基金會監事會聲明
99年8月12日
一、有關陳勝福董事被推舉為本會第四屆代理董事長乙節,經查尚不符合公視法第17條第三項之規定,且未依法定程序辦理,其推舉無效,陳勝福董事不得行使代理董事長職權。
二、值此董事會紛擾之際,仍請本會同仁堅守崗位,確實依法執行職務,維持本會之正常運作。
陳先生扮演了一天「代理董事長」的角色之後,應該清楚公視的上上下下都是無法水淹金山寺的善良百姓。那麼,請問陳「代理董事長」,您擔心的是什麼?帶來律師和一群警察,「文攻武嚇」一番,就可以不用對公民社會交代合法程序了嗎?這是什麼年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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